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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太原5月30日電(記者 孫亮全、胡靖國)日前,山西省聞喜縣人民法院對5起盜掘古墓葬案進行集中公開宣判。張江北、周趙良等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8年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
判決顯示,被告人張江北曾因在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內盜掘古墓葬,于2017年4月14日被夏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在服刑期間,又發現其夥同他人在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酒務頭墓群和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上郭古城及邱家莊墓群范圍內盜掘古墓葬,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與前罪合並,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被告人張懋智、董成林、韓大愚、周紅獅、耿寶貴、封衛馬等人相互勾結,在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裴氏墓群保護范圍內盜掘具有歷史、科學價值的古墓葬,且在盜掘過程中致一名同夥死亡。六人分別被判處8年到15年有期徒刑及相應的財産刑。
被告人李元創、張明德、李文發、馮文利夥同他人盜掘具有歷史、科學價值的古墓葬,被判處8年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應的財産刑。
被告人周趙良夥同被告人李雲發、何澤祥等人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上郭古城及邱家莊墓群范圍內多次參與、實施盜掘古墓葬,盜取多件青銅器並銷贓,造成文物流失、古墓葬損毀,三人被判處11年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應的財産刑。
被告人崔雲生夥同他人先後兩次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內盜掘古墓葬,且其中一次造成三人死亡的後果,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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