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盤踞長江武漢段的黑惡集團,通過非法控制、壟斷地下採砂行業牟取暴利。28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武漢中院”)依法對該案劉洋等16人進行二審公開宣判,這是該院宣判的中國首例危害長江流域環境資源保護涉黑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以來,為控制、壟斷長江武漢段二七長江大橋至天興洲長江大橋段水域的非法採砂利益,被告人劉洋、黃華宇經合謀,商定由劉洋總負責,黃華宇負責財務並介紹、招募人員查船、驅逐未經其同意的非法採砂船只,進而逐步形成以劉洋、黃華宇為首,被告人張某、李某某、曹某等人為組織骨幹成員,以及多人參與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達到犯罪目的,該組織成員之間分工明確,並有組織地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通過暴力、威脅、驅趕、打砸、滋擾等手段,在武漢二七長江大橋至天興洲長江大橋段的水域非法採砂領域稱霸一方。
據審理,該組織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脅為後盾,共敲詐勒索計2381余船次,聚斂錢財人民幣173萬余元。同時,將獲取的部分經濟利益,用于支撐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為組織的發展壯大提供經濟保障。由此造成1人輕傷、1人輕微傷,以及被害人巨額財産損失的嚴重後果。
該案由武漢市江漢區法院一審判決後,16名被告人向武漢中院提出上訴。當天,武漢中院認為該組織的特徵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構成要件,綜合1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別判處三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以及一定數額的罰沒收入。
武漢中院審理此案的相關負責人指出,這起中國首例危害長江流域環境資源保護涉黑案件,給長江武漢段水域社會治安、航運秩序、堤防安全、生態環境、經濟秩序等造成嚴重危害後果。司法機關重拳出擊,對相關犯罪分子從嚴懲處,有利于凈化長江武漢段生態環境、社會秩序、航運秩序等。 (王田甜 徐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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