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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香港5月11日電(記者周雪婷)香港特區九龍城裁判法院11日裁決,梁頌恒、遊蕙禎等5人因強行闖入特區立法會而構成“參與非法集結”罪。裁判法院將于6月4日對這5人判刑。
梁、遊二人在2016年10月宣誓就職特區立法會議員時,公然辱國並宣揚“港獨”,特區立法會秘書長拒絕為他們監誓,兩人宣誓無效。為完成宣誓,梁、遊兩人及其3名助理于2016年11月2日在未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準下,強行進入立法會會議廳,並企圖自行宣誓。期間與立法會保安人員發生推撞,導致6名保安受傷。
事後,特區政府律政司對上述5人就“參與非法集結”和“企圖強行進入”兩項罪名提出刑事檢控,認為他們過分使用武力。該案于2017年4月28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九龍城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王詩麗11日宣判時表示,當時兩人及3名助理集結在立法會會議室外的目的是要擾亂現場秩序,以讓梁頌恒和遊蕙禎進入會議室。雖然5人擔當的角色或行為不同,但都為共同目的聯合在一起行事,破壞社會安寧。多名保安也因此受傷送院,故裁定各被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立。
根據香港法律,“參與非法集結”罪最高可判監禁5年。法院宣判後,梁頌恒表示會積極考慮上訴,遊蕙禎則表示將根據判刑結果再決定是否上訴,其他3名被告對法官求情希望輕判。
因梁、遊兩人在宣誓就任特區立法會議員時公然辱國並宣揚“港獨”,香港高等法院已于2016年11月裁定兩人喪失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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