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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法院對兩起涉黑涉惡團夥案作出一審判決
2018-05-08 09:09:45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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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廣州5月8日電(記者毛一竹)7日,廣東省廣州市、惠州市兩地法院分別對涉黑涉惡團夥案作出一審判決。惠州博羅張氏兄弟團夥主犯張偉良、張偉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和14年2個月,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廣州以何玉光、王應勇、何紅雨為首的犯罪集團,被認定為惡勢力組織,構成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7年、3年6個月,並處罰金。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起,張偉良、張偉光兄弟夥同其他違法人員在深圳、東莞等地非法從事“碰瓷”,通過敲詐勒索完成資本的原始積累後,在惠州市博羅縣開設溜冰場、歌舞廳等,建立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倒賣土地、強迫交易、開設賭場、高利轉貸,非法獲取巨額利益,凈資産達數千萬元。同時,該團夥向成員提供作案資金,支援犯罪組織的活動。

  法院認為,張偉良、張偉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無視國法,性質惡劣、後果嚴重,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人身安全和當地經濟社會秩序,應予以嚴懲。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自2014年9月起,被告人何玉光、王應勇、何紅雨在廣州荔灣區,多次糾集其他被告人或使用刀具、棍棒、磚頭等工具,或拳腳毆打,故意傷害他人;當眾騷擾女性並毆打保安人員、損毀財物,強行收取“保護費”,並指使他人用匕首刺傷拒繳“保護費”的店主;夥同其他被告人開設賭場,獲取非法利益。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何玉光、王應勇、何紅雨為首的17人犯罪團夥,無視國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是惡勢力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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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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