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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12月5日電(記者陳文廣 白田田)12月5日,中共衡陽市委原書記李億龍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巨額財産來源不明案,在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婁底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援公訴,李億龍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億龍在1998年至2016年間,利用其先後擔任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長沙市芙蓉區委書記、中共瀏陽市委書記、懷化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懷化市委書記、中共衡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名個人或單位在建設項目取得及股權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建設工程項目承攬、國家工作人員職務提拔或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
2005年至2016年,李億龍直接或通過其妻、女,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65.3591萬元;2012年至2015年間,其利用職務便利,以虛開發票的方式將個人開支費用在中共懷化市委辦、衡陽市委辦報銷,使用公款購買貴重物品後非法佔有,共計折合人民幣145.847萬元;在擔任中共懷化市委書記期間,他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産和國家遭受巨額經濟損失;其財産、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幣5446.944957萬元的財産不能説明來源。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被告人李億龍的親屬以及各界群眾50余人旁聽了案件審理,庭審預計持續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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