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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農村土地流轉合同主體錯位現象將被糾正
2017-08-27 15:19: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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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合肥8月27日電(記者水金辰、董雪)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往往存在“流轉土地本來是農戶的事,合同上的主體卻變成了村委會”等現象。近日,安徽省工商局和省農委聯合發布了《安徽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該文本的實施將可以避免此類問題的再次發生。

  據了解,安徽省工商局去年6月至12月對全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簽訂、履行情況,開展了一次基層調研,調研發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存在合同主體錯位、委託情況不明、流轉形式混淆、合同性質不清等10項問題。安徽省工商局副局長閔義山告訴記者,此次推出《安徽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希望它能夠指導規范土地流轉合同簽約履約行為,預防和降低土地流轉糾紛的發生。

  合同主體缺位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安徽省工商局合同處處長衛琳説,農村有很多已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原承包農戶並不是合同當事人,也沒有原承包農戶的簽字;取而代之的是村委會、村民小組或者是鄉(鎮)政府等簽訂合同,合同內容也都約定的是村委會、村民小組或者是鄉(鎮)政府等和受讓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而作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最重要的一方,原承包農戶在合同中卻沒有涉及。

  針對這一問題,安徽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發布的示范文本明確了承包農戶是《安徽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示范文本的合法當事人,並且必須有承包農戶的簽字認可合同才能生效。

  據了解,此前一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還存在委託情況不明,合同效力待定的問題。有很多由村委會簽訂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看不出其流轉的土地是否已得到原承包農戶的授權委託。有的村委會與原承包農戶簽訂的不是委託書,而是流轉合同、協議書等,改變了委託性質。衛琳説,此次示范文本明確了承包農戶與村民小組、村委會、鄉(鎮)政府等是委託和被委託關係,村民小組、村委會、鄉(鎮)政府等只能作為承包農戶的委託方參與合同簽訂。

  另據了解,示范文本還明確了流轉性質,解決“流轉形式混淆,合同性質不清”“合同版本眾多,不便統一管理”等八方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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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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