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 題:多項措施“劍指”統計數據造假——聚焦統計法實施條例正式施行
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 丁小溪、陳煒偉、陳菲
近年來,我國統計數據的質量和統計服務水平不斷提高,與此同時,統計數據造假等問題也引發關注。8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如何回應公眾關切?如何讓統計數據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焦點1:如何防範和懲治數據造假?
條例規定:此次條例&&多項措施“劍指”統計造假。條例明確,不得侵犯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不得非法干預統計調查對象提供統計資料,不得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同時,條例規定,要明確本單位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責任主體。
延伸閱讀: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是統計數據的“生命”。長期以來,統計部門堅持實事求是,從總體上保障了統計數據的科學性、可靠性,為黨和國家科學決策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個別地方、部門尤其是基層,統計違法行為還時有發生,影響了統計數據質量。
今年1月公布的遼寧省政府工作報告提到的經濟數據弄虛作假問題引發社會普遍關注。過去一段時間,遼寧存在經濟數據造假行為,虛增金額和比例從2011年至2014年呈逐年上升趨勢,其他經濟數據也存在不實問題。在巨大的經濟下行壓力下,遼寧不被外界議論所干擾,擠壓水分,夯實數據,輕裝上陣再出發。
防範懲治統計造假,國家已採取多項措施。數據顯示,2016年,國家統計局直接查處的15個案件,包括一些重大統計違法案件,涉及9個省區市,每案處理的人都在10人以上,內部通報的違法違紀案件達20多項。
今年4月,國家統計局正式成立統計執法監督局,充分發揮統計執法監督的“利劍”作用,嚴肅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據悉,統計部門還將推動建立一整套全員、全鏈條、全流程的統計數據責任制。
權威點評:“這是法律法規首次明確相關單位應當建立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國家統計局副局長毛有豐説,條例明確了相關單位及其負責人的法定責任和底線,明確了統計調查對象在提供真實準確統計資料方面的責任。條例的實施,將有效地保障統計數據真實性、準確性。
焦點2:如何完善統計制度提高效率?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統計規律研究,健全新興産業等統計,完善經濟、社會、科技、資源和環境統計,推進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公布主要統計指標涵義、調查範圍、調查方法、計算方法、抽樣調查樣本量等信息,對統計數據進行解釋説明。
延伸閱讀:“大力推進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應用,將進一步提高統計工作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時效性。”統計科學研究所所長萬東華説,現代信息技術可以拓寬統計數據來源和範圍,提高政府統計工作效能,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增強政府統計公信力。
事實上,新技術的應用已在大力推進。記者了解到,正在開展的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中,就應用了遙感技術測量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推進手持智能數據採集終端等現代信息技術的應用,並利用互聯網對普查數據進行聯網直報,全面提升普查效率、數據質量和服務水平。
統計方法的完善也在穩步推進。當前,統計部門正進一步健全新産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統計調查體系,創新“三新”統計方式方法,加強經濟發展新動能指標研究和測算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條例把推進統計制度方法公開、統計生産方式透明、統計調查成果共享、統計數據為全社會所用作為規範的重點。
權威點評:毛有豐説,條例的落實,能使全社會了解統計調查內容和數據生産情況,既有利於社會各界更好地使用統計數據,也能有效地推動統計制度方法的改革創新。此外,條例還對統計資料的公布作出了明確規範,有利於推動統計數據最大化地向社會公布。
焦點3:如何減輕企業和受訪對象負擔?
條例規定:條例對於如何減輕企業負擔,如何讓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作了具體規定。
——嚴控調查項目。條例明確,統計資料能夠通過行政記錄取得的,不得組織實施調查。通過抽樣調查、重點調查能夠滿足統計需要的,不得組織實施全面調查。統計調查項目只有具有法定依據或者確為公共管理和服務所必需,與已批准或者備案的統計調查項目的主要內容不重復、不矛盾等,才能予以批准。
——保護調查對象合法權益。條例明確,統計調查中獲得的能夠識別或者推斷單個統計調查對象身份的資料應當依法嚴格管理,除作為統計執法依據外,不得直接作為對統計調查對象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不得用於完成統計任務以外的目的。
——規範指標設置。條例明確,統計調查項目的制定機關應當就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進行論證,徵求有關地方、部門、統計調查對象和專家的意見,並由制定機關按照會議制度集體討論決定。
延伸閱讀:記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和部門由於信息不共享等原因,統計事項交叉、重復,甚至一些統計指標相互矛盾,給企業等受訪對象造成負擔和困擾。
權威點評: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偉東説,這些規定能改進調查方法,盡可能地減少調查,減輕調查負擔。同時,可以嚴格項目管理,避免重復調查,使調查對象的填報負擔降到最低。
此外,條例突出對政府統計機構權力的約束,明確統計機構、統計人員職責,嚴格規範政府統計活動,維護了調查對象的合法權益。
萬東華説,要處理好統計調查需求與可行性的關係,確保調查項目既滿足實際需要,又切合實際。要在制定調查項目時多做調研,不僅徵求有關地方、部門和專家的意見,還需要徵求統計調查對象的意見,多聽取來自基層的聲音。
“統計法實施條例的施行是統計法治建設的又一里程碑,各級統計機構要紮實做好普法宣傳,不斷增強社會公眾的統計法律意識、守法意識,不斷增強統計執法威懾力。”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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