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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5日電(記者鬱瓊源)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簡化稅務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程式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隨著“多證合一”改革推進,稅務機關可以通過政府資訊共用獲取納稅人部分證照、批準文書資訊,例如工商登記資訊等,因此公告取消了稅務行政許可申請材料中上述證照、批準文書報送要求,避免了材料重復報送。
此外,公告取消了申請材料中經辦人、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報送要求,改為當場查驗原件。公告還鼓勵各省稅務局可以結合推行實名辦稅情況,進一步簡化辦稅人員身份證件查驗程式,實現資訊一次錄入。
此次公告集中解決了基層反映的納稅人向地(市、州、盟)以上稅務行政許可實施機關直接提出許可申請存在交通不便等困難的問題,規定申請人可選擇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為轉報申請材料,同時完善了委託送達、郵寄送達等送達方式。
公告對能夠當即辦理的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受理程式進行了簡化,規定對即辦事項直接出具和送達《準予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不再出具《稅務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進一步提升辦理效率,縮短審批時間。公告還授權省稅務局確定即辦事項范圍,推動各省稅務局結合本省實際情況進一步落實並深化辦理時限承諾制。
為了讓納稅人多跑“網路”少跑“馬路”,公告規定網上受理稅務行政許可申請的,通過電子回執單等方式予以確認,同時鼓勵有條件的稅務機關提供網上出具稅務行政許可電子文書服務,方便申請人自行下載列印。
公告明確規定實現稅務行政許可咨詢服務24小時可預約,暢通稅務行政許可咨詢服務“最後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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