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19日電 題:直擊住房租售市場“痛點” 回應百姓住房租售關切——聚焦我國首個住房租售法規公開徵求意見稿
新華社記者王優玲、鄭鈞天
住有所居才能安居樂業,但不論買房還是租房,總會遭遇種種“煩惱”,被中介忽悠,遭遇開發商捂盤惜售,房東隨意提價、隨意攆人……
住房城鄉建設部19日就《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回應了百姓買房租房中最關心的問題,直擊原有住房租售市場中常見的一系列“痛點”。
租金規定變透明 扣留押金或被罰
如果能開心租房,年輕時何必早早背負巨大的買房壓力?可問題是,租房中遇到房東隨意提價、“一言不合”就被趕、押金説扣就扣的情況並不少見,這房租得有點“艱難”。
針對這些租房“亂象”,意見稿提出,住房租賃合同中未約定租金調整次數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收取押金的,應當在住房租賃合同中約定押金的數額和返還時間。除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
“意見稿強調對住房租賃出租方和承租方所負法律責任和義務的界定,特別注重對承租人的保護。”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周江説。
意見稿提出,出租人扣留押金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出租人不得採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收回住房。對租賃期限約定不明確,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賃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
穩定長租被鼓勵 具體責任落到位
要使租房成為人們推崇的生活方式,建立長期而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是必要基礎。如何保障良好的租房環境?如何建立穩定的租住關係?當前個人租賃現象多怎麼辦?意見稿一一做了明確。
——廚房、衞生間、陽&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出租人出租住房,應當符合單間租住人數和人均租住面積的標準。
——鼓勵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住房租賃企業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賃期限不得低於三年。
——國家鼓勵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的住房租賃企業。住房租賃企業依法享受有關金融、稅收、土地等優惠政策,可依法將住房租賃相關收益設立質權。
周江説,住房具體標準、住房租金髮布制度的建立、長期租房的政策支持、限制“二房東”現象、住房交易資金監管等具體責任都落實到了各級地方政府。這意味着各地要&&相應的實施細則。
買房“挖坑”要受罰 中介“禁區”全覆蓋
買房“陷阱”防不勝防:有捂盤惜售、散佈漲價謠言的“炒作”;有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和廣告的“欺瞞”;有捆綁搭售、分割拆零銷售的“變相要價”。
意見稿明確列出了十一條房地産開發企業銷售禁止行為,並對“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銷售行為”進行了“兜底”覆蓋。
如果開發商在利益誘惑下踩了“紅線”怎麼辦?意見稿明確,依法可以暫停合同網上簽約權限;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並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炒賣房號、發布虛假房源信息、賺取差價、違規提供購房融資等住房租售市場上的“亂象”,中介或為始作俑者,或推波助瀾。中國房地産估價師與房地産經紀人學會副會長柴強説,意見稿對執法檢查中常見的房地産經紀機構和房地産經紀人員的違規行為進行了全覆蓋,並規定了給予暫停合同網上簽約權限、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較為嚴厲的處罰措施。
針對近年快速發展的住房租賃、銷售網絡&&,徵求意見稿也明確了&&對信息真實性承擔的相應管理責任。諸如鏈家等房地産經紀機構通過其網站發布信息的,應當對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諸如58同城等第三方網絡交易&&,應當對信息發布者的身份進行審核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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