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榮新(上圖)和母親(下圖)在家裏。釋放回家當天,盧榮新的女兒在他房門貼了一副對聯:歡聲笑語賀新春,歡聚一堂迎新年,橫批是“合家歡樂”。記者王研攝
在看守所蹲了4年多後,盧榮新被無罪釋放,今年春節前夕的1月6日,他終于回到了自己的家。
回家當天,盧榮新的女兒在他房門貼了一副對聯:歡聲笑語賀新春,歡聚一堂迎新年,橫批是“合家歡樂”。
對這個家庭,“歡樂”確實是久違了。4年多以前,在鄰近寨子發生的一起強姦殺人案中,盧榮新被冤枉為兇手,後來兩度被判處死緩。不幸中的萬幸:雲南省高院發現了問題,糾正了錯誤,將死緩改判為無罪。
“我永遠不會原諒那些不負責任的辦案人員。”盧榮新説。冤案改變了他的人生軌跡,但他依然沒有失去信心,由衷地感謝幫助他平反的律師和法官,“通過他們,我看到了法治在進步。”
飛來橫禍:一審無辜被判死緩
盧榮新的家在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動臘縣瑤區鄉沙仁村。同許多普通的山村一樣,這裏的人們原本平靜而自在地生活著。
但在2012年9月10日晚上,一個驚人的消息在沙仁村幾個寨子裏傳開:當天下午,補角寨的婦女鄧某某去自家地裏勞作,到了晚上7點多還沒回來。家裏人去找,結果發現她死了,屍體被埋在地裏。
警察很快就到了村裏。而這個時候,會都村的村民盧榮新正醉醺醺地不知身在何處。40歲的他離異後和父母、女兒住在一起,平時就好喝上兩口酒。9日晚上,他曾因醉酒從床上摔了下來,在粗糙的木地板上躺了一夜。10日當天,他11點多把在動臘縣城上初中的女兒送到瑤區鄉坐上客車後,先去鄉上的朋友家喝酒,酒後騎摩托快到村子時從摩托上摔了下來,回村後又到親戚、朋友家喝了兩場酒,直到晚上9點多才回家。
第二天醒來後,盧榮新還和許多村民一樣,去警察辦案的地方圍觀。這時候的他,大概怎麼也不會想到,這個案子竟會同自己扯上關係。看完熱鬧,他又去鄉上找朋友喝酒,結果晚上回村時騎摩托車再次摔了下來,被親友接回家。此時,盧榮新已經全身都是傷。正是這些傷,給他帶來了大麻煩。
12日一大早,盧榮新正在村民家聊天時,警察突然出現,把他帶到村裏的辦案地點了解情況,後來他又被帶到動臘縣城。直至15日早上,盧榮新才被送回村裏。盡管警察看到他的時候,他臉上有傷、身上有血跡,但盧榮新還是想:自己已經跟警察説清楚了醉酒摔傷的事,加上村裏有不少人都能證明,自己應該不用擔心什麼。
可是,事情的發展出乎盧榮新的意料。幾天後,警察再次來到村裏,從盧榮新家直接把他帶走。這一次,盧榮新一去就是4年多。
在接受警方審訊的日子裏,盧榮新多次強調自己因為喝醉了摔倒、碰到柱子,所以身上才帶著傷,也反覆告訴警察有很多人能證明自己的行蹤,但沒有人相信他。“他們説,那些人都是我的親屬,説的話不算數。”盧榮新説,自己想不明白,明明沒有作案時間,又有那麼多人能證明,為什麼警察非要抓自己呢?
在看守所的日子是那麼煎熬。2014年6月9日,西雙版納州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數罪並罰,判處盧榮新死緩。法院認為:當天盧榮新看見鄧某某在田裏勞作,遂通過小路在旁等候。待鄧某某準備回家時,尾隨對方並強行將其拖至草叢中強姦。在對方反抗過程中,盧榮新使用手扼頸、捂口等暴力手段致鄧某某死亡,並使用鄧某某勞作的鋤頭挖坑將屍體掩埋,後把鋤頭丟棄在附近小河中逃離現場。
回憶起那次審判,盧榮新説:“在法庭上説到賠錢的事情,我説:我不賠!不是我做的,我為什麼要賠!”他清晰地記得,開庭後一年差18天時,自己在看守所裏接到了判決,當時腦袋就轟地一聲:“我想:完了完了,我這輩子完了!”但他轉念一想,只要還有一口氣,只要自己還活著,就絕對不能讓家人受這樣的罪名連累,蒙羞活著!因為自己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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