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今日頭條在其客戶端推送了百餘篇侵權文章,騰訊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要求今日頭條經營者字節跳動公司賠償。昨天,海淀法院宣判了287案,認定字節跳動公司構成侵權,判決其賠償騰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每篇文章810元至1980元不等,共計27萬元。
騰訊公司在上述案件中訴稱,其享有涉案200余篇體育、娛樂等報道文章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主要分為職務作品及約稿作品兩種。字節跳動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今日頭條網站或今日頭條手機客戶端提供了涉案文章,侵害了騰訊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騰訊據此提起287起訴訟,每案主張賠償1萬元至2萬元不等。
今日頭條經營者字節跳動公司則辯稱,部分涉案文章為時事新聞或忠實記錄訪談類節目內容的文章,不構成作品。字節跳動公司也不認可約稿作品的權利由騰訊公司享有。對於涉及今日頭條網站的案件,字節跳動公司&&,其基於授權協議從第三方處轉載涉案文章,有合法的來源;對於涉及今日頭條手機客戶端的案件,字節跳動公司提供的是鏈結的導流服務,涉案文章並不存儲於其服務器上。因此,字節跳動公司不同意騰訊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涉案文章體現了作者的獨創性,故對於字節跳動公司提出的部分文章不構成作品的抗辯不予支持。根據案件的證據顯示,騰訊公司經合法授權,獲得了涉案文章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有權提起訴訟。字節跳動公司在今日頭條網站或今日頭條手機客戶端上向公眾提供涉案文章,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涉案文章,侵害了騰訊公司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對於字節跳動公司的其他抗辯,法院未予支持。法院對287起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騰訊共獲賠27萬餘元。
同時,字節跳動公司也對騰訊展開“反擊”。
字節跳動公司訴稱,騰訊公司運營的快報網、天天快報手機客戶端長期、大量存在侵犯今日頭條簽約作者原創作品權利的行為,也訴至海淀法院,要求判令騰訊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按照一部作品1萬元賠償金額,賠償其經濟損失50萬元。目前,法院受理了此案,並正在審理。
新聞還能“搬運”多久?
從傳統媒體集體向網絡媒體維權,到如今新媒體“互掐”,可見,只要做新聞,就難免要遭受“新聞搬運工”的侵權。
其實,“新聞搬運工”這個稱呼還是過於中性,未經許可拿走別人的有價財物,應該叫“偷”才對。
為何如今“偷”的現象如此普遍?原因不過是侵權易、維權難,即使被抓了“現行”,賠一點錢即可了事——侵權人既不會有上失信黑名單的危險,更不可能被冠上“盜竊罪”的罪名,而賠償金額和其融資額度相比,更不可同日而語。
其實,作為一名記者,深知一個事實:新聞是“搬運”不完的。為何?每天都發生着新聞,記錄它、分析它、闡釋它,是記者的使命,只要有新聞,自然就會有記者在報道,而一旦成品,以現在的科技手段,任何技術都難以阻止“拿來主義”和巧取豪奪。
靠技術手段和打幾場官司,不可能實現對新聞著作權的根本保護。
然而,“搬運”新聞不僅損害了記者和新聞單位的利益,更是對新聞界無休無止地傷害,最終,是損毀了我國新聞的原創能力和正常秩序。
因此,必須從立法、制度以及行業共識上,盡快加強對新聞著作權的保護:提高侵權門檻,讓新聞在賠償案件中實現其真實“價值”;實現版權合作機制,即為了適應信息時代,更快速、廣泛地傳播新聞,媒體間可以在約定的制度內互相“搬運”;同時,鼓勵原創、保護創新,激發新聞的創作動力。最終,在我國構建一套集司法、行政、技術、標準、道德相結合的版權保護體系。(記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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