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民警開具的戶籍證明單。 德宏州公安局供圖
一張寫有“為方便群眾辦事,我所特開此證明,希望你們有所反思,多為群眾考慮,多辦實事。”等內容的戶籍證明單在網絡傳播,引得網友紛紛點讚。20日,記者從雲南省德宏州公安局獲悉,該證明單確屬德宏州盈江縣動臘派出所開具。
4月19日,盈江縣一居民胡某某持戶口薄及身份證到動臘派出所開戶籍證明,其自稱要到某銀行辦理銀行卡業務,銀行要求其到戶籍地派出所開一個戶籍證明才能辦理業務。
據派出所民警介紹,經核實當時胡某某手持戶口本和身份證(在有效期內),兩證都是合法有效證件,均可以證明胡某某的個人身份資訊,但銀行在胡某某銀行資訊與戶口薄及身份證資訊一致的情況下仍要求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來證明某某的身份。
“當時戶籍民警明確告知胡某某不能再開戶籍證明的理由,胡某某稱銀行要出具戶籍證明才能辦理銀行卡業務。”據動臘派出所張警官介紹,當事人胡某某已經來回跑了好幾次,而且每次是鄉下和縣城往返跑,路程較遠,十分不便。
本著為民服務的工作職責,戶籍民警最終為胡某某開具了戶籍證明,並備注了情況説明。“本意是希望雙方工作人員今後加強對政策的學習和把握,在辦理此類業務時,減少不必要的程式和證明,更好更快的服務群眾。”張警官説道。
戶籍民警在證明單上寫道:“經詢問核實,胡某某到你處辦理銀行業務,需要證明其身份,但其持有的公民戶口薄及身份證均可證明胡某某身份,且證件合法有效。公安部發文件明確提出戶口薄能證明的公民資訊不能再開具相關證明。你處不承認戶口薄資訊,讓老百姓重復跑。為方便群眾辦事,我所特開此證明,希望你們有所反思,多為群眾考慮,多辦實事。”
2016年9月1日,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等2個文件,其中明確派出所不再出具14類證明,6類事項分別以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等作為憑證。《意見》規定,凡是公民憑法定身份證件能夠證明的事項,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依法不屬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由主管部門負責核實。(崔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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