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海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5月1日起施行
探索“老有所養”的海南路徑
3月24日,省政府印發《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八章三十一條。其目的是進一步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背景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基本方針是“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
在自貿港建設背景下,如何探索“老有所養”的海南路徑?
開放性:符合條件的境外人士也可參保
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是我國對外開放戰略布局的重要一環。在這樣的背景下,開放性是《辦法》特點之一。
凡具有海南省行政區域內戶口,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當年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2個月,未領取職工或居民基本養老金的城鄉居民,可自願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三沙市戶籍人員可選擇三沙市以外的居住地作為參保地;三沙市以外無居住地的,可選擇就近的市縣作為參保地參保。已在三沙市以外其他市縣參保的,可不變更參保地。
《辦法》還明確規定:在海南省居住且辦理港澳&居民居住證的靈活就業或未就業港澳&居民,或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可在居住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務實性:之前參保人員可實現制度銜接
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施行之前,也有不少參保人員,怎樣實現制度銜接?
《辦法》規定,2013年4月3日前已領取原被徵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單列管理,待遇合併發放。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施行之前,已參加老農保,且年滿60周歲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單列管理,待遇合併發放;已參加老農保但未達到60周歲且未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員,應繼續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辦法》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在60周歲前戶口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居民養老保險關係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或60周歲後戶口遷移的,其養老保險關係不轉移。
普惠性:每個參保者都有終身個人賬戶
《辦法》規定,海南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由個人繳費、政府代繳的保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繳費資助及利息組成。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普惠性,體現在惠及所有參保者。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領證的城鄉獨生子女領證戶、農村雙女戶(含農村少數民族三女戶)的父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政府除按規定給予補貼外,另給予每人每年不低於10元的財政補貼。
——評殘一級或二級傷殘的殘疾人,獨生子女傷殘(傷病殘三級及以上)或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父母和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癥參保人員,政府按最低繳費標準為其代繳保費。
——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享受定期撫恤補助金的優撫對象等群體,可由市縣按最低繳費標準為其代繳保費。
——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或正常繳費的參保人員死亡後,按其死亡當月中央基礎養老金24倍的數額發放喪葬補助金。死亡後遺體火化的,喪葬補助金髮放標準提高至60倍。
——社區矯正人員按規定參保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年齡的,可按規定領取相應基本養老金,但服刑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參保人員在服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繼承,遺屬可申領喪葬補助金。
透明性:接受部門核查審計和社會監督
《辦法》提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要公開透明,接受相關部門的核查、查詢、審計、監督檢查,並接受社會監督。
從主管部門層面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督和定期檢查,定期公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
從具體經辦層面看,一是省、市、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參保人員領取待遇資格確認等工作。二是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負責追回違規領取的資金,將有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負責受理諮詢、查詢和舉報、政策宣傳、情況公示等工作。三是村(居)民委員會,協助開展政策宣傳與解釋、待遇領取資格確認、摸底調整、居民基本信息採集和情況公示等工作。
前瞻性:致力於構建基金運營三大機制
如何增強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前瞻性?《辦法》着力構建三大機制。
構建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和財力狀況,合理調整繳費補貼水平;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變化情況,適時提出全省地方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報請省委、省政府確定後實施;調整增加地方基礎養老金時,對截至上年度滿65周歲參保人員的調增部分加發10%。
構建風險防控機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牽頭制定管理辦法。原社會統籌賬戶基金,按國家規定進行清理和規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獨立核算,不得擠佔挪用、虛報冒領。
構建保值增值機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和統籌準備金按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市縣政府要為經辦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設施設備、經費保障,為街道(鄉鎮)、村(居)委會工作提供必要工作經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記者 易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