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財經哈爾濱6月13日電(魏松波)13日,在哈爾濱舉辦的第6期“珠江路35號”政商沙龍上,黑龍江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政策法規處處長丁偉表示,2022年修訂的《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從推進施行領導幹部包聯企業制度、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振興發展民營經濟等角度進行了針對性的調整,該條例在黑龍江省營商環境法規制度體係中佔據重要位置。
讓領導幹部包聯企業制度有溫度、有深度、有力度
丁偉表示,為了貫徹落實省委關于領導幹部包聯企業的決策部署,新條例對領導幹部包聯企業作出了有溫度、有深度、有力度的規定。
關于包聯主體方面,規定省、市(地)、縣(市、區)、鄉鎮(街道)各級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包聯企業(項目)。
關于制度機制方面,規定建立健全問題訴求直達、臺賬管理、轉辦協調、難題會辦、定期調研、溝通反饋、總結報告等工作制度,健全省市縣協同的考核督導機制。
關于包聯覆蓋范圍方面,規定推進領導班子成員包聯全覆蓋、企業(項目)包聯全覆蓋、徵詢問題意見建議全覆蓋。
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構建守信踐諾的營商環境
據介紹,為有效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新條例開全國立法先河,專門增加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第三章“守信踐諾”。
關于工作原則方面,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和有關部門必須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信賴保護、依法依規、擔當作為、勇于創新,按照有利于經營主體生産經營、有利于營商環境改善、有利于社會穩定、有利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原則,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關于責任主體方面,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主體責任,並且要求成立工作專班,分類制定工作方案。
關于工作機制和程式方面,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和有關部門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應當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分類施策的工作機制,並按照組建專班、梳理問題、專家論證、集體決策、報送備案的程式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關于適用法律政策的原則方面,規定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採取依法依規和從舊兼從優原則,原則上按照遺留問題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處理,但按照現時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處理更有利于經營主體和問題有效解決的,按照現時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處理。
關于解決方式方面,針對歷史遺留問題比較集中的財政支援、政策承諾、土地政策、用地手續、不動産登記等方面問題作出了相應規定。
多措並舉支援龍江民營經濟振興發展
近年來,黑龍江高度重視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重新修訂的《黑龍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運用法治方式支援發展壯大民營經濟,從以下方面作出了相應規定。
關于提供人力資源供給方面,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牽頭建立人力資源供需會商機制,推動高等院校、職業學院以及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與有用人需求的經營主體合作,將經營主體的培訓需求嵌入院校教學計劃。
關于構建親清政商關係方面,補充了政商溝通的渠道和方式,並要求遵守全省政商交往正面清單、負面清單和住宿、交通、就餐等公務管理有關規定,並且不得接受饋贈。
關于提供司法保障方面,規定公安機關對侵害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的案件應當依法及時審查立案,建立快偵快辦、挂牌督辦等工作機制,為經營主體追贓挽損;依法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列明不予立案理由。
關于依法保障經營主體勝訴權益方面,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實際情況,依法運用各類強制執行措施,保障經營主體勝訴權益;相關執行部門未窮盡調查手段,不得以無財産可供執行為由終止執行程式。
關于建立對經營主體“無事不擾”制度方面,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可以結合經營主體信用風險分級分類評價結果制定抽查計劃,對于信用風險低的經營主體,可以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