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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狗現身機關辦公區,不能賠償了事,更要廓清背後的責任。
據《南國早報》報道,7月13日,申先生到南寧市城市廣場管理處民族廣場辦公室咨詢事情,不料被裏邊的狗咬傷。由于傷勢嚴重,在疾控中心花去3000多元醫藥費。日前,該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向申先生道歉並賠償了相關費用,同時表示會盡快把辦公區的三條狗處理掉。
申先生被狗咬傷時,並無工作人員來處置,“沒人管,沒人理”。此前已有一名女子被狗抱住,但沒下口,工作人員誤以為申先生是為其討説法、“找麻煩”的。可見涉事辦公區養狗的安全隱患早已暴露,但此前工作人員不以為意。
有過養狗經歷的人都知道,很多狗是有領地意識的,對于貿然闖入地盤者,都會吠叫示警,乃至撲咬。舊日農村,人們也正是利用了這點,養狗看家護院防賊。而如今城市為確保公共安全,消除狗患,會對養狗進行嚴格限定,攜犬出戶通常禁止帶入館所、商場、城市廣場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可涉事辦公室作為機關辦公區域,作為常有市民前來辦事的窗口服務單位,居然大型土狗一養三只,未免匪夷所思。雖然咬傷人後最終也善後和處理犬只了,但背後連著的違規問題,也得拎清。
《南寧市養犬管理條例》第8條早有明文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機關辦公區、醫院服務區、學校教學區、學生宿舍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為禁止養犬區。”機關單位辦公區淪為個別人的“領地”,顯然不妥。
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三只狗是為了看護辦公區的院子而養的”,但又表示“是私人養的狗”,那究竟是誰養的,不可含糊,因為這牽涉到誰負主要責任的問題。也只有明確了公私責任,那3000多元醫藥費及500元誤工費誰來出,才能明晰,避免慷公家之慨替私人養狗傷人賠錢的情況。( 于立生 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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