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曝光並不是一個公眾的知情權和隱私權的平衡問題,而是嚴重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
一份密密麻麻寫着63套待分房産的“離婚協議書”,在網上熱傳,震驚了網友。很多人感嘆:自己衣服都沒有63套,這一對“前夫妻”居然有63套房子。
當地記者已經從武漢相關轄區民政局確認了離婚協議書的真實性。當事人張女士也&&,看到網上流傳的離婚協議書,她正在查找是從哪個環節流傳出去的,打算起訴維權。她還&&:據她猜測,因最近準備買房,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給售樓部和貸款銀行各複印了一份,她懷疑是由此流傳開來。另外,協議書涉及的房子,是“還建的房子,多是三四十平方米的小房子”。
的確,63套房子撥弄到了社會公平的敏感神經,但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這對“前夫妻”的隱私權應該得到保護。
前幾年,發生過不少涉及官員的“房叔”“房嬸”事件,曝光了官員及其親屬的巨量房産,之後各地房地部門紛紛限制“以人查房”,在後來推進的不動産登記改革中,將對房産的查詢主體資格限定在了房産的利益相關方。
就這件事來説,這對前夫婦是私營業主,並不是公職人員,也就不存在腐敗問題;雖然有待分割的房産多達63套,但主要還是屬於“還建房”,與徵地、拆遷相關,並不涉及這對夫妻的非法所得。對於這樣的私事,公眾的好奇心應該止於法律的邊界上:一對普通夫妻離婚、分割財産,屬隱私權保護的範圍內。他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的秘密依法受到保護,有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權利。
之前,最高法改變了司法文書裁判上網的規則,離婚判決書是不上網公示的,更何況這次被曝光的是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這並不是一個公眾的知情權和隱私權的平衡問題,而是嚴重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
目前,證據指向協議書的洩露可能發生在房産公司這邊。如此嚴重侵犯消費者利益和公民隱私權的行為,不能説“查不到誰洩露出來的”就不了了之。最高法《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網絡用戶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家庭住址等個人隱私,屬於侵權行為。
銀行、房産等機構的工作人員,看到所謂“好玩的”當事人的隱私信息,就隨手拍下來,發布到網上,這是違背職業道德的,也是違法的。希望武漢公安機關介入調查,確定責任人之後,再由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為類似侵犯隱私權案件的解決樹立一個標杆。(沈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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