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縣委書記,對自己署名文章都掌控不了,寫什麼不知道,刊發哪了不知道,一問三不知,是不是管理存在明顯的隱患?
近日,一篇刊登在6月23日《延安日報》二版、署名為中共延安市富縣縣委書記李某的文章,因內容與新華社兩年前發表的一篇時評文章共有800多字雷同,而被網友質疑涉嫌抄襲。
官員講話或喊口號涉嫌抄襲,不是“新”聞,最近才發生過陜西神木縣街頭大標語“熱愛長沙”的笑談。
這次不同之處在於,富縣有關方面稱,經初步核實,該文章由縣委辦組織撰寫,李某本人並不知情。至於為何會以署名文章形式見報發表,李某也不知情。該事件在網上曝出並引發廣泛關注後,李某已就此事向市裏有關領導當面做了匯報。
這樣解釋,恐怕問題就更大了——比涉嫌抄襲還要大。
某些基層領導因太忙或不擅長文字,有專門的人蒐集材料、組織撰寫,這不是什麼越軌的事。但總還是有個底線的:領導總要對寫什麼、怎麼寫,給出指導意見;公開發表的稿子,總要做最後的審定把關。
尤其是自稱縣委書記個人的“學習心得”,怎麼説都是個人心得,怎能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如果什麼都不是自己的,是不是説明有些敷衍、糊弄?
根據我有限的官場認知,下級主要領導在上級黨報上發署名文章,通常是有詳細規定的,起碼也是有“游戲規則”的,不能是想上就上。如果縣委辦的幾個人搗鼓搗鼓,就能搗鼓到上級黨報上署名發表,“欺瞞”着縣委書記完全不知情,未免令人後怕:就算沒有抄襲,這也是“挖坑”。
再延伸一點説,如果一個縣委書記,對自己署名文章都掌控不了,寫什麼不知道,刊發哪了不知道,一問三不知,是不是管理存在明顯的隱患?
按照當地對外宣稱的口徑,李書記的匯報是“底下人擅自繞過自己署名發表”。但縱是如此,“欺瞞”背後的問題——把署名學習心得當“官樣文章”敷衍應對,發表前後署名者壓根不知情等怪譎現象,顯然也難言正常。比起只對“欺瞞者”追責,反思這類生態也很有必要。
當然此事還有一種可能,就是當地涉事官員被網友質疑之後慌了神,急忙搞責任“切割”。如果這是一種危機公關的套路,我覺得涉事官員可以把出這種損招的人攆遠:寫學習文章整段照搬,只能説是學習風氣不正、寫文章態度不端,或者説寫文章水平不高、做事情不走心。如果還要強調“什麼都不知道”,領導大名可以被四處使用,還給了屬下一個“遇到問題領導不敢擔責讓我們背鍋”的印象,恐怕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實話實説成本最低,實事求是價值最大。被署名文章“涉嫌抄襲”,自己卻不知情,這反映的問題不小於抄襲本身。所以,尊重常識認知,好好反省問題,以誠意換取輿論諒解,恐怕比看起來聰明反被聰明誤的“什麼都不知情”,要更有意義。(普沙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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