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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互聯網法院降低涉網維權成本
2017-06-28 08:53:51 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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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聯網法院應該在便民服務上繼續豐富舉措,積極探索“互聯網+審判”與現行法律法規之間的契合之處,推動相關立法工作更好地適應互聯網社會的發展

  據新華社報道,6月26日上午,中央深改組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設立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方案》。“互聯網法院”作為一個關鍵詞迅速為各界所關注,會議公報顯示,設立杭州互聯網法院,主要目的是讓司法主動適應互聯網發展大趨勢,互聯網法院的設立涉及探索涉網案件訴訟規則、創新審理機制,提升審判效能,化解涉網糾紛等多方面內容。

  互聯網法院是法院係統對“互聯網+審判”長期探索的成果,互聯網法院的前身是被社會熟知的QQ遠端開庭、杭州部分基層法院的電子商務網法庭等。所以説,互聯網法院的建立就是法院不斷強化信息化建設以積極適應互聯網發展趨勢的階段性成果。  2015年初最高法發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第116條明確了電子郵件、聊天記錄、手機短信等形成或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可以作為證據,這就從立法上為互聯網法院的運作掃清了障礙。互聯網法院既然是對審理機制的創新,就是對傳統審判機制的全新性變革。開庭時,原被告雙方都在各自電腦前舉證、陳述理由,而證據(包括購物時的聊天記錄、産品單號等電子資訊)則在開庭前由雙方通過網絡同步到了法院,辦案法官也在電腦前一覽無余。很顯然,法律對電子數據證據性質的認可,讓網上法庭具備了堅實的法理基礎,原被告雙方則不必親到法庭。不可否認,這種借助遠端視頻技術的開庭方式直接打破了傳統庭審模式強調的現場感,如果在互聯網時代堅持這種現場感,可能將大部分涉網訴訟請求拒于法院門外。

  傳統的案件管轄理論建立在傳統的生活習慣之上,原告對被告所在地、合同簽訂地等有管轄權的法院,既有空間上的接近性又有環境上的熟悉性。但是涉及互聯網的訴訟案件,原告對被告所在地、合同簽訂地等通常比較陌生,這些地方原告可能壓根就沒有去過,更談不上接近和熟悉。涉網維權訴訟成本高昂是網民們的切膚之痛,千裏之外去打官司,既耽誤時間又處處花錢,最終的結果可能就是“追到一只雞、賠上一頭牛”。這樣的現實就讓絕大部分維權者望而卻步、忍氣吞聲。成本高昂的涉網維權也阻礙著互聯網經濟的健康發展,最突出的就是不利于互聯網經濟中守法誠信意識的弘揚。姑且不論司法建設理論和審判機制改革目標,互聯網法院最令人期待的就是真正降低涉網維權成本,賦予網民們表達訴求的底氣,徹底解決其後顧之憂,這也是互聯網法院建立的合理性、正當性所在。

  互聯網法院在致力于降低群眾涉網維權成本的同時,還要更加注重“用戶的體驗”,就有文章指出希望未來威嚴的法官也能變成24小時線上的“親”。網民們的殷切希望就是互聯網法院建設的方向,互聯網法院應該在便民服務上繼續豐富舉措,持續降低訴訟的成本,積極探索“互聯網+審判”與現行法律法規之間的契合之處,推動相關立法工作更好地適應互聯網社會的發展。無論司法技術如何創新,法院建設的立足點始終都是為群眾提供更加優質的司法服務,讓群眾在每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就此而言,期待互聯網法院在踐行司法為民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劉 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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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李潔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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