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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照料假”要做好加減法
2017-06-28 08:53:50 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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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生子女照料假”因涉及各方利益博弈,有可能陷入“公家易推行,私企難落實”的尷尬,如果沒有後續的配套政策跟進,極有可能成為“紙上的權利”

  近日,《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網上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其中提到,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援其子女進行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6月27日《北京晨報》)。

  獨生子女是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計劃生育政策的産物。作為基本國策的忠實執行者,獨生子女父母在為緩解國家人口壓力作出巨大貢獻的同時,也面臨著養老缺少子女照料的困境。在獨生子女父母越來越多地步入人生夕陽的背景下,四川堅持民有所呼、法有所應,在繼福建、湖北、廣西等地之後,以地方立法的形式,給予獨生子女每年至少3天照料父母的假期,既是對獨生子女夫婦響應國家計生基本國策所作貢獻的回報,又是對獨生子女家庭擺脫面臨的養老困境而進行的積極探索,顯然值得鼓勵和復制。

  盡管立法設立“獨生子女照料假”的初衷良好,其飽含的政策善意也令人趕到溫暖,但能否落到實處還有待觀察。正如不少人所擔憂的那樣,“獨生子女照料假”因涉及各方利益博弈,有可能陷入“公家易推行,私企難落實”的尷尬,如果沒有後續的配套政策跟進,極有可能成為“紙上的權利”。筆者以為,要確保這一利民政策落地生根,還應在平衡各方利益之間做好“加減法”。

  “獨生子女照料假”政策想要不折不扣地執行,有賴于用人單位的積極支援。而用人單位的積極支援,首先是以無損或盡量減少自身利益損失為前提的。眾所周知,獨生子女員工回家照料年邁父母,必然導致臨時的“斷崗”,需要用人單位另外找人頂替期間的工作,直接增加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這對于以利益為目標的用人單位來説,因為支援“獨生子女照料假”而額外增加一筆成本負擔,難免心不甘情不願。如果一味強調嚴格執行政策而忽視用人單位為此增加的成本,那麼就等于將“獨生子女照料假”産生的成本全部轉嫁給用人單位,顯然有失公平。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做好政策執行的“加法”也就勢在必行。對此,政府不妨出臺鼓勵和引導企業自覺支援“獨生子女照料假”的相關配套政策,比如在徵收稅費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從而降低其用工成本,進而調動其支援“獨生子女照料假”的積極性。

  不可否認,降低用人單位成本負擔,合理分配獨生子女員工照料年邁父母所産生的成本,是確保“獨生子女照料假”落地不可或缺的“必修課”,但藉此期望畢其功于一役地實現該項利好政策的全面落地,顯然還不靠譜。這就要求必須做好嚴格執法的“減法”。畢竟,法出即行是立法的根本價值取向。只有對那些拒不執行“獨生子女照料假”規定的用人單位堅持“零容忍”,才能倒逼其在法律的框架內循規蹈矩,“獨生子女照料假”也才能在執行中不跑調走樣,進而真正照進現實。否則,“獨生子女照料假”就會因為執法不嚴而淪為一紙“空頭支票”。

  總而言之,“獨生子女照料假”的落地生根,既需要做好減輕用人單位成本負擔的配套政策“加法”,調動它們自覺支援該項利民政策的積極性;又需要做好嚴格執法、消除執法障礙的“減法”,以法律的堅強後盾倒逼用人單位嚴格落實“獨生子女照料假”。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有效實現用人單位、個人和社會利益的平衡,確保“獨生子女照料假”這一利民政策能夠落實得更順暢。(張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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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李潔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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