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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私車公用”存隱患
2017-06-07 09:26:52 來源: 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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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記者在多地調研採訪時發現,基層公務員“私車公用”現象非常普遍。部分基層公務員認為,“私車公用”的隱患值得重視。

  推進公車改革之後,公務用車數量銳減,公務用車供不應求現象非常普遍。王先生在某市黨委宣傳部工作,二三十人只有一輛公車。由于工作性質特殊,王先生和同事需要經常外出,但因為車輛有限,他們只能選擇乘用私車。

  部分基層公務員反映,用車手續繁瑣是“私車公用”的主要原因。山東膠東地區某縣李姓執法人員坦言,自從公車改革開始後,他所在單位全面縮減了公車數量。“按照比例,我們差不多是20人配備1輛公車。作為基層執法部門,執法任務繁重,用車需求自然也大,但申請用車的手續有些繁瑣,不如開自己的車方便。”

  近幾年,為緩解用車難題,某些地方黨政機關與當地公交公司合作成立了公車租賃平臺,但這種租賃平臺也存在派遣手續繁瑣的問題。“早上申請用車,等單子簽好,可能已經過去半天,這樣顯然耽誤事。”魯北某市公務員程先生告訴記者。

  “私車公用”看上去很方便,但實際上存在很多現實隱患。比如,增加基層公務員的支出。山東魯南某縣科員王先生的單位地處山區,當地地域遼闊、道路復雜,公務員外出辦事、出差都需要用車。但是,作為科員的王先生,每月公務員車補只有500元左右,車補轉化成油費也僅夠車子跑1000公里左右,難以滿足他1個月內的公務出行需求。

  再比如,“私車公用”有可能影響部門形象。尤其基層執法部門駕駛私車、挂私人牌照執行公務,會在某種程度上使執法權威性和工作效率受到影響。

  目前,“私車公用”的權益爭議,主要分為三種情況:一是所辦事項在公職人員車補承擔的范疇內,油費理應由公職人員自負,但車輛損耗以及車輛的肇事修理與賠償等費用如何承擔、安全隱患如何排除等問題,尚存爭議;二是所辦事項不在公職人員車補承擔的范疇內,而在單位的派車范疇內,涉及“私車公用”的費用或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三是公職人員在私車公用過程中既辦了公事,也辦了私事,如何厘清兩個環節的相關責任?

  眼下,在規范公車使用的問題上,防范遏制的重點是公車私用。事實上,基層公務員面臨“私車公用”的現實困境,也值得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並出臺相應的補充規定,緩解當下的困局。

  公車私用,關乎紀律和作風,私車公用,則關乎責任和權益。為了讓公車改革更好地發揮作用,“私車公用”存在的隱患也值得剖析,這不僅有助于實現權益和責任的公私分明,能讓公車使用情況行駛在制度軌道內,讓公車改革更科學、進展更順利。(王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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