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校園餐安全隱患
➤保障學生“舌尖上的安全”,要靠全鏈條系統守護、持之以恒,需要全面壓實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切實壓緊各方管理責任,進一步健全校園食品安全全鏈條防控風險的制度機制
文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白麗萍 吳曉穎
目前我國採用食堂供餐的中小學校16.73萬所,佔比約七成,校園餐安全關乎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國高度重視校園供餐安全,採取一系列措施加強監管和整治。但校園餐具有供餐體量巨大、經營形式多樣、責任主體多元等特點,管理難度相對較大。
記者近期採訪發現,校園餐風險點主要集中在校長陪餐制形同虛設等學校主體責任缺位,以及多方監管可能出現“縫隙”等。根除校園餐安全隱患,讓校園餐更放心,亟待壓實各方責任,健全監管體系。
防止學校主體責任旁落
學校對校園食品安全負主體責任,校(園)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
今年1月,國務院食安辦、教育部等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落實校長(園長)負責制。《通知》要求,學校校長(園長)應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內容,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建立完善校長陪餐制等學校食品安全機制體制和膳食委員會等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做好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月調度”工作。
記者採訪發現,目前仍有個別校長對校園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認識不清,未建立健全相關責任體系。
一些學校校長陪餐制度形同虛設。有校長説,有的校長陪餐次數少,甚至一學期陪不了一次;有的校長或安排他人代其陪餐,或填寫虛假陪餐記錄應付上級,日常監管及陪餐制流於形式。有的學校食堂領導輪流陪餐記錄半年不更新,還有中學曾出現學生低配、教職工高配的“一校兩餐”情況。
部分學校履行食品安全相關責任不夠到位。今年2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員,同時,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幼兒園食堂、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等還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但有教師反映,食堂存在監管人員身兼數職的情況,比如既是副校長承擔行政管理工作,又是任課老師需要完成一線教學任務,還兼任後勤主任負責統籌各項後勤事務等,多重角色疊加導致履職精力、時間有限,需要給監管人員創造良好的履職環境。
有的地方學生餐外包後放鬆監管,容易滋生風險。比如媒體曾報道福州多所學校學生餐被中標企業違規轉包給第三方,擠壓餐品質量和安全,又如河南某中學學生曾因食用變質外包餐食出現集體嘔吐等,都反映出學校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嚴格承包經營行為管理,避免管理制度流於形式。
堵住監管“縫隙”
學校主體責任之外,校園食品安全還涉及多方管理責任,如屬地管理責任、教育行政部門管理責任、市場監管部門監管責任等,需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築牢校園食品安全的立體防線。
有一線教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校園食品安全的現有監管體制往往將重點放在校園餐成品,對食品原料的進貨查驗與儲存、餐具的清洗消毒、飯菜的加工管控、後廚的環境衞生等環節和過程,監管力度尚顯不足,難以及時發現問題,導致滋生風險隱患。
有受訪學校負責人&&,相關環節和過程的監管涉及多個部門,一旦出現職責劃分不夠清晰、協同機制不夠順暢的情況,看似嚴密的監管網絡就可能出現“縫隙”,需要形成環環緊扣的監管合力。
校園食品安全涉及採購、儲存、加工、配送、供餐等多個環節,鏈條上任何一個環節的監管松懈,都可能出現安全風險。比如,個別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學校食堂承辦情況時,僅看書面審核材料,缺乏實際動態監管,容易導致魚龍混雜的企業進入學校。
全鏈條系統守護
保障學生“舌尖上的安全”,不能靠單一環節突擊發力,而是全鏈條的系統守護、持之以恒,在食材採購的嚴格把關、加工製作的規範操作、日常監管的嚴密把控、應急處置的快速響應等方面不斷優化、完善。
強化責任落實,達成長效防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建議,壓實從食材採購、加工製作到配送服務的全鏈條責任體系,重點強化校長第一責任人意識,把陪餐落實到每頓校園餐。嚴格執行新&&的《校園配餐服務企業管理指南》,建立規範化管理細則,以制度規範達成長效防治。
納入績效考核,強化監管責任。有專家建議,將校園餐監管成效納入相關部門的績效考核體系,設置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率、食材抽檢合格率、學生家長滿意度等考核指標,強化監管責任落地。
技術賦能監管,實現智慧防控。探索推行食材驗收及入庫出庫、儲存保管、加工烹飪、餐食分發、師生就餐等學校食堂全鏈條無死角實時視頻監控系統,推進“互聯網+明廚亮灶”與當地市場監管系統對接,做到數據互通、視頻共享、閉環管理。推廣應用“互聯網+AI”“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打造具有自動化晨檢、庫房傳感器監控、智能識別留樣、有害生物AI識別和防治、人員數字場景培訓、學校食材數字化追溯管理等功能的食品安全全智能管理食堂。
健全社會參與的監督機制。一方面,學校應建立完善家長委員會或膳食委員會、學生會代表等參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檢查的制度,明確檢查內容和頻次,通過舉辦師生座談會、食堂和校外供餐單位開放日、家長陪餐、學生幫廚等活動,加大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社會參與力度。另一方面,推動建立食品安全監督員和社會監督員制度,聘請老師、學生、學校退休幹部職工擔任食品安全監督員,邀請“兩代表一委員”、新聞媒體等作為社會監督員,參與學校食堂日常巡查和檢查,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