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單”不能“想黑誰就黑誰”
2021-03-15 11:20:17
來源:
瞭望 2021年第11期
郝冬梅 | 江蘇
目前,在一些地方,“黑名單”制度在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被當作一種“無所不能”的工具。在倡導誠信社會的當下,“黑名單”制度是個好措施。但是,“黑名單”不是筐,什麼都能往裏裝,甚至是利用“黑名單”威脅人,讓“黑名單”變了味。
“黑名單”制度是聯合懲戒措施,意味着“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一旦進入“黑名單”,就是寸步難行。貸款買房不行了,找公職崗位不行了,就連上學和看病都會受到影響。因而“黑名單”的濫用不妥。比如,欠了手機費用、欠了電費、欠了物業費等,一些地方也會祭出“黑名單”。問題是,這些“欠費”行為未必就是失信行為。
“黑名單”濫用不是小問題。其不僅不能最大程度維護誠信社會,反而會傷害誠信社會建設。是時候給“黑名單”也立個規矩了,有關部門宜建立名單項目准入制度,確定名目,實現原則性和具體性的結合,摒棄隨意化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