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溫勞動權益”應該“解凍”了

2021-01-13 09:10:06 來源: 瞭望 2021年第2期

  

  戴先任 | 湖南

  

  當前,一些地方疫情出現反彈,這對在嚴冬中戶外工作的疫情防控人員是一大考驗。疫情防控遇到了嚴寒這一極端天氣,給戶外勞動者尤其戶外核酸檢測點的工作人員帶來了不少麻煩。對此,政府相關部門、用人單位需要予以充分重視,政府應督促用人單位發放足夠的保暖用品、提供符合防疫要求的避寒點。

  早在2004年,我國在《最低工資規定》中便明確提出低溫津貼,但“低溫勞動權益”在一些地方卻沒能落到實處。之所以如此,緣於相關法規不夠細緻,國家也沒有統一的明確規定,各地沒有相應的執行標準,等等。對此,有必要針對“低溫勞動權益”制定專項政策法規,填補政策空白,讓“低溫勞動權益”落地,把“低溫勞動權益”真正還給勞動者。

  對在嚴寒中堅持工作的勞動者,要給他們發放保暖用品,發放低溫津貼。要激活“低溫勞動權益”,打通輸送“溫暖”的低溫勞動保護的“暖氣通道”,用制度溫度為嚴寒中的勞動者暖身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