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懲戒應列入教師法

2021-01-06 09:20:24 來源: 瞭望 2021年第1期

  

  吳睿鶇 | 河北

  日前,教育部制定頒佈《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推動教育部門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縱觀規則,最大亮點是教育懲戒有了尺度,以尊重學生基本權利與人格尊嚴為前提,既體現出制度溫暖,又充滿人性關懷。同時,根據教育懲戒與體罰和變相體罰是不同性質的行為,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劃定教師行為紅線,規定了對越界教師的處罰方式,方便各方監督。這顯然是在強調平衡權益、約束各方,以雙向發力維護好正常的教學秩序。

  當前,國家層面有必要抓緊修訂教師法,對規則相關條款,尤其是對一般懲戒、較重懲戒與嚴重懲戒三個重要條款,規定得越詳細越好。比如,老師的具體懲戒手段是什麼,要具體化,從法律上明晰教育懲戒權的行使,為教師合理行使提供堅實的法律支撐,也能從法律上杜絕教師和學生或家長相互扯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