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爛尾,監管不能爛尾

2020-08-13 09:25:50 來源: 瞭望 2020年第32期

  

  文 | 李亞飛

 

  最近,雲南昆明別樣幸福城部分業主住進了爛尾樓。爛尾樓缺水斷電,沒有門窗,業主滿腹辛酸惆悵。

  類似情形在其他地方也曾出現。究其原因,離不開開發商資金斷鏈這一條。問題在于,開發商資金斷鏈的劇情為何會頻頻上演?這背後的深層原因是什麼?

  以別樣幸福城為例,成立時間短、注冊資本少的小開發商為何能順利拿到一個遠大于自身實力的項目,以至于最後小馬撂下了大車?此外,別樣幸福城的房子大多已售出,預售款達10億元以上,如果這些預售款都能按照規定全部用于項目開發,資金也不至于如此緊張。

  所以,項目之所以爛尾,相關政府部門監管缺位是另一個關鍵因素。換言之,爛尾樓事件看似是難解難分、紛亂復雜的商業糾紛,背後實質是政府監管爛尾了。

  利益共同,不想監管。在一些地方特別是中小城市,經濟發展難改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一房獨大”的背後是政府與開發商或多或少地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因此,政府部門對開發商的監管往往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投鼠忌器,不敢監管。在一些特殊的節點,地方政府會集中開工一批房地産項目。為了趕進度,這些項目往往“先上車後補票”或者邊施工邊辦證,必然暗藏風險。一旦監管,就有可能暴露風險,導致項目停工。

  權衡得失,不能監管。有的爛尾工程是個別領導拍腦袋決策結出的惡果,權衡之下,視而不見、聽之任之,將“鍋”留給下一任才是監管部門的最優選擇。

  回到別樣幸福城,爛尾樓有著多方主客觀原因,但政府部門監管不足的鍋是甩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