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忠梅:圓夢美麗中國
40多年來,我國共制定環境保護法律30餘部,黨的十八大以來已制定、修改20部,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流域保護、特殊地理區域保護等多個方面。
➤“我是一朵浪花,融入了時代洪流。當某一時刻浪花飛濺起來被看到,那是因為時代洪流在奔騰。”
➤“環境法是要解決真問題的,我們的研究必須腳踏實地,把實務中反映的問題用法學語言‘翻譯’出來。”
➤回顧20多年建言立法的過程,呂忠梅説,重要立法是政治決策的體現,是國家發展進程的標誌,代表着整個民族對於未來發展方向的判斷
文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張舒寧
“表決通過了!”2020年12月26日下午,呂忠梅發出這條信息,長江保護法專家團隊工作群瞬間“燃爆”。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是我國第一部流域保護立法。從呂忠梅最早提出呼籲,到2020年表決通過,已歷21個春秋,接力集聚的“群成員”有幾十位。不少學者説:“聽到消息的那一刻,眼淚就不受控制了。”
當時已在全國政協任職的呂忠梅並不在表決現場,但在她心中,為這一天做的準備已足夠紮實,一切水到渠成。
從40年前這個湖北“娃子”邁入環境法門檻的那一刻起,一系列環境法的制定修改、民法典總則寫入“綠色原則”、生態環境法典編纂研究和啟動……我國環境保護立法和環境法學科建設的全過程,幾乎都有呂忠梅的身影。
出版16部環境法教材、11部環境法研究專著;三屆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現屆會長;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十四屆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十三屆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隨着生態文明建設在經濟社會和百姓心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呂忠梅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公眾面前,講述美麗中國的法治故事。
“我是一朵浪花,融入了時代洪流。當某一時刻浪花飛濺起來被看到,那是因為時代洪流在奔騰。”呂忠梅説。
啟航
“中國的環境法治與世界同時起步,也深受國際社會環境保護理念與法律的影響。”——新中國成立70周年之際,呂忠梅在其領銜發表的一篇回顧文章中寫道。
1972年,我國派出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後的首個代表團參加首次人類環境會議,與世界同頻思考環保問題。197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並在不久後就成立修訂工作小組,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金瑞林任組長。第二年,作為湖北荊州沙市三中第一個考上北大的文科學生,呂忠梅報考了法律系。“當時,老師們對我説,中國一定要走上法治化道路,三中應該有學生學法律專業。”呂忠梅説。
進入北大學法律的她,偶然旁聽了金老師與同事就環境保護法(試行)修訂的長談。“當時,法律‘試行’的並不多見。因為沒有足夠的實踐經驗可總結,理論研究也剛開始,很多制度設計直接來源於外國立法,需要經過中國實踐的檢驗。金老師和同事們有一個強烈願望:先去掉這部法律名稱後面的‘括弧’。”被國家戰略需求深深吸引,呂忠梅從此投入了當時比較“邊緣”的環境法研究領域。
畢業後,呂忠梅到中南政法學院任教,同時攻讀研究生,專業還是環境法。“呂老師的環境法課非常受歡迎,300人的大教室,座位還得靠‘搶’。”湖北經濟學院法學院院長邱秋當時在中南政法讀書,她這樣回憶。
感染力,既源於一腔熱愛,也源於學理建構、實踐研究日益厚植的根基。呂忠梅提出環境權理論,運用“法言法語”研究闡釋環境法,被學界公認為環境法奠定了堅實的法理基礎,解決了這門學科建設的基礎性問題。
“不做書齋裏的法學家”,是呂忠梅的堅定信念。召開50多場座談會、發放千余份問卷、到訪5個城市調研……她帶領課題組用時近一年,協助珠海市修訂當地的環保條例。為研究環境侵權救濟現狀,她和團隊收集近10年的千余份環境裁判文書,從各個角度比較分析司法需求。
“環境法是要解決真問題的,我們的研究必須腳踏實地,把實務中反映的問題用法學語言‘翻譯’出來。”呂忠梅時常這樣提醒團隊同仁。在對環境裁判文書的分析中,團隊“翻譯”出一個問題:雖然環境保護法的“括弧”早已去掉,但它在環境司法實踐中適用的比例較低。
“這説明這部法不夠‘好用’,需要‘大修’。”呂忠梅説。
呂忠梅參加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2023 年 3 月攝) 受訪者供圖
五位一體
21世紀之初,環境保護在經濟社會中的重要性明顯提高,具體到環境保護法修訂上,出現了一個現象:當時我國已經有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森林法、草原法等20多部單行法,涵蓋內容廣泛,多部單行法隨着實踐發展及時作出了修改,保護措施比環境保護法規定更具體細緻。在這樣的背景下,已實施20多年的環境保護法應該如何修改?
呂忠梅認為:作為支撐重大國家戰略的綜合性法律,環境保護法需要“大修”——採用修訂而不是修正方式。身為全國人大代表,她先後3次就環境保護法修訂提出議案建議,兩附完整修改條文建議。
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召開。十八大報告明確要求,全面落實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促進現代化建設各方面相協調。
“此前在黨的十八大報告徵求意見稿中就看到了將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但真正見到報告中這一重大制度安排時,仍然心潮澎湃!”呂忠梅説,環境保護法的“大修”要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
2013年10月,環境保護法修改三審時,“修正草案”調整為“修訂草案”。修法過程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的多項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上升為法律。修訂後的環境保護法,整體上從污染防治為主轉變為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並重,明確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生態補償、總量控制等多項制度,規定了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産、停産整治等四項強制措施。
2014年4月24日,“大修”後的環境保護法表決通過。呂忠梅回憶,當時在外地出差的她,飛機一落地就接到同事電話,得知了這一消息,“眼睛濕潤了一下”。
“法律鞏固改革成果,也推動改革落地,發揮出‘好法’應有的作用。”呂忠梅説。
改革與法治,如同新時代的“鳥之兩翼、車之兩輪”,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從理論到實踐都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美麗中國建設邁出重大步伐。
共抓大保護
2016年,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長江經濟帶建設作出“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戰略安排。
“這是20年來推動長江保護法最好的一次機遇。”呂忠梅對長江保護法專家團隊説。此時,距離呂忠梅發表《浩浩長江盼立法》已近20年。1999年,隨農工黨中央考察組考察長江沿線水污染整治情況後的呂忠梅,開始為這條母親河奔走呼籲。但流域專門立法,無論在當時還是此後,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在國內還是國外,都是新課題。
“如果現有的幾十部法律還管不好長江,這一部就能管好?”類似的疑惑、異議,在呂忠梅4次就長江保護提出立法建議的過程中一再出現。
呂忠梅和她的團隊一邊積極爭取,一邊做好學理、實踐和技術上的一切準備。比如,人人都説“九龍治水”是長江治理的突出問題,但到底哪些單位職能有交叉?呂忠梅團隊下功夫對長江流域的管理事權做了細緻的全面梳理,捋清十多個部委70多項職能哪存在重疊、交叉和空白,為制度治理立法建議提供堅實支撐。
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提出不久,一些地方爭相規劃工業園區,呂忠梅坐不住了:“現在1/4的化工産業聚合在長江流域,如果再上幾萬個項目,長江還安全嗎?”
隨着“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一錘定音,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認識得到高度統一。呂忠梅團隊近20年不斷積累的理論、實務和工作基礎有了廣闊用武之地。
“立法速度比想象快很多。”邱秋回憶説。長江保護法2019年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2020年三審通過,共9章、96條,與2000年呂忠梅第一次提出立法建議時附的建議稿相比,內容更加豐富。
回顧20多年建言立法的過程,呂忠梅説,重要立法是政治決策的體現,是國家發展進程的標誌,代表着整個民族對於未來發展方向的判斷。
圓夢
2023年,呂忠梅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經表決成為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我們的第一反應就是:呂老師帶着編纂生態環境法典的使命來了!”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主任歐琳回憶。
早在1979年環境保護法(試行)修訂時,呂忠梅的前輩們心中就已有一個法典夢。“當時明確,先制定一部綜合法,再推進各項單行法。因此已有‘總則’和‘分編’的意識。”呂忠梅記得很清楚,“我們相信,夢想終有一天會實現。”
2017年,中國法學會環境法典編纂研究課題組成立,組長呂忠梅對大家説:“我們要花15~20年的時間來幹這件事。首先加強學科建設、基礎研究和人才培養,為國家啟動編纂做好準備。”
“當時並沒想到,生態環境法典事業進展得這麼快。”呂忠梅頗為感慨。
2022年,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2023年,生態環境法典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規劃;2024年,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部署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此時距離課題組成立,不到10年。
目前,課題組已完成環境法典編纂基礎理論研究、外國環境法典翻譯、環境法典專家建議稿研究等3個子項目。
不知不覺間,中國環境保護法治建設已從出發時的涓涓細流,澎湃而成今天的泱泱大觀。
“現在和未來的相當長時間內,我都會圍繞法典編纂開展工作,足夠做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了。”今年61歲的呂忠梅,將自己的工作規劃瞄準了美麗中國目標基本實現的時間點——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