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貢獻檢察力量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檢察改革始終沿着正確方向推進,涉險灘、闖難關,深層次體制機制難題相繼被破解,實現檢察工作職能重塑、機構重組、機制重構,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四大檢察”法律監督新格局
➤加強産權司法保護,堅決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加大對違法“查扣凍”企業財産、趨利性執法司法等問題的監督力度,健全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機制
➤強化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常態化懲治虛假訴訟,加大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懲治力度
文 | 高景峰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是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關鍵時期召開的一次十分重要的會議。從“全面深化改革”到“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表明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規律的認識和運用達到了新的歷史高度。
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高舉改革開放偉大旗幟,擘畫了新征程上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藍圖。《決定》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專章部署“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明確法治領域重點改革任務,為新時代新征程深化司法體制改革、深化檢察改革指明了前進方向。
新時代黨領導檢察改革
取得重大成就
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決定》提出,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法治貫穿於改革全過程,積極發揮法治對改革的引導、推動、規範、保障作用,突出加強政法改革、檢察改革的頂層設計,謀劃改革總體布局,統籌改革實踐探索,有力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司法制度、檢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檢察改革始終沿着正確方向推進,涉險灘、闖難關,深層次體制機制難題相繼被破解,實現檢察工作職能重塑、機構重組、機制重構,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四大檢察”法律監督新格局,為加快推進檢察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作出了積極貢獻。
2021年,《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印發,對全面提升法律監督工作質效、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提出全面系統要求,突出強調“堅持和完善黨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領導”。
檢察機關作為黨絕對領導下的政治機關、法律監督機關和司法機關,始終把堅持黨的絕對領導作為根本原則,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切實把黨的絕對領導落實到推進檢察改革全過程、各方面,守正創新、協同推進各項改革措施落地見效。
2023年,最高檢印發《2023—2027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明確新時代深化檢察改革的重要原則:堅持黨的領導,健全完善檢察機關落實黨的絕對領導機制,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人民至上,把人民期盼作為深化檢察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人民滿意作為評判改革成效的標準和圭表,完善檢察為民機制措施,體現和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憲法定位,遵循檢察權運行規律,推動“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融合發展,提升法律監督質效;堅持系統集成,把立足當前與着眼長遠、鞏固改革成果與推進新舉措有機結合,堅持關聯性改革一體設計、一體部署、一體推進,做到協同高效、縱深發展;堅持問題導向,大興調查研究,聚焦法律監督難點、檢察工作着力點、深化檢察改革重點,推動解決執法司法領域需要強化法律監督的突出問題;堅持抓實基層,關注基層需求,努力解決基層工作和隊伍建設“老大難”問題,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及時推廣、固化基層創新經驗。
遼寧省阜新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在於寺鎮官營子村向村民進行普法宣傳(2024 年 8 月 7 日攝) 龍雷攝 / 本刊
以高質效檢察履職服務
保障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是新時代新征程黨和國家的中心任務。檢察機關緊緊圍繞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這個最大的政治,緊扣“高質效”這個標準履職盡責,以法治之力、檢察之力服務保障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到黨和國家工作全過程各方面。
——保障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重大改革部署。《決定》指出,“國家安全是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的重要基礎”。檢察機關將牢牢把握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這一首要任務,全面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一體抓實依法打擊和源頭防範,在健全國家安全體系中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
完善檢察環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機制,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防範化解風險、維護安全穩定。嚴厲打擊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依法嚴懲暴力恐怖等重大惡性犯罪,健全掃黑除惡常態化機制,積極參與完善“掃黃打非”長效機制,協同完善社會治安整體防控體系。積極推動網絡綜合治理,依法懲治電詐網賭、網絡暴力等犯罪,促進網絡空間法治建設。推動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機制,完善檢察機關參與安全生産事故調查機制,加大懲治和預防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犯罪力度。
——服務縱深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決定》對“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健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作出重大部署。檢察機關將主動服務和融入經濟體制改革和新發展格局,加強檢察政策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充分運用法治力量穩定社會預期、提振市場信心、推動高質量發展。
依法平等保護是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原則。檢察機關將堅定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産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落實“同責同罪同罰”,切實做到對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對待、依法平等保護。緊緊抓住企業這個經濟的“基本細胞”,積極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正常生産經營秩序。加強産權司法保護,堅決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加大對違法“查扣凍”企業財産、趨利性執法司法等問題的監督力度,健全依法甄別糾正涉企冤錯案件機制。加強金融領域執法司法協作,探索和完善在國家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派駐檢察工作機制。
——積極參與健全社會治理體系。《決定》部署健全社會治理體系工作,要求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既要在辦理涉法涉訴信訪中落實好法治化要求,又要通過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為全面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提供服務保障;既要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檢察環節訴訟權利保障、冤假錯案糾防等機制,又要持續深化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制度,將矛盾糾紛法治化實質性化解貫穿履職辦案全過程。
檢察機關將深入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完善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工作機制,推動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明確對輕微犯罪記錄封存的範圍、條件、程序和效力;借鑒醉駕治理經驗,穩妥辦理幫信、掩隱等多發輕罪案件,推動依法治理。
——做實檢察為民增進民生福祉。《決定》指出,“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大任務”。檢察機關將緊緊圍繞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聚焦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踐行司法為民宗旨,進一步健全便民利民機制。
紮實開展“檢護民生”專項行動,精準對接勞動者權益保障、特殊群體權益保障、醫保基金、社會救助、醫藥衞生等領域改革新部署,綜合履行檢察職能,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依法懲治惡意欠薪犯罪,協同整治欺詐騙保、養老詐騙犯罪,依法保障婦女兒童、殘疾人、老年人合法權益。規範開展支持起訴工作,幫助特定群體依法有效行使訴權。完善司法救濟保護制度,推動完善國家賠償制度,進一步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推動健全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
自覺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法治體系建設大局
奮楫篤行,臻於至善。《決定》專章部署“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在新的歷史階段對法治建設作出的重大部署,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政法改革、檢察改革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系統貫徹落實好黨中央要求,自覺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大局,是檢察機關的重大政治責任和歷史使命。
一是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檢察權運行內部制約監督機制。《決定》強調“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這是繼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和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司法工作規律性認識的再深化。
檢察機關將從“全面準確落實”和“不斷健全完善”兩個方面入手,進一步完善檢察權運行機制。
一方面,貫徹落實新修訂的《關於人民檢察院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健全司法辦案組織及運行機制,明確司法辦案職權,堅持懲戒與保護並重,嚴格區分違法辦案責任與一般過失、司法瑕疵的界限,動真碰硬開展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倒逼檢察辦案人員更加擔當盡責、公正規範行使手中權力,在更高層次上推動權力與責任的平衡、放權與管權的統一、管案與管人的結合。
另一方面,不斷健全和完善檢察權運行內部制約監督機制,緊盯不捕不訴、民事行政監督等容易出現問題的重點環節,給檢察權運行“加把鎖”。壓緊壓實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檢察長、部門負責人、案件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構建監督管理的“閉環”。制定辦理不起訴案件的指導意見,合理設置內部把關流程。深化和規範檢務公開,加大檢察聽證力度,進一步發揮人民監督員的作用,拓寬群眾參與檢察工作的渠道。
二是鞏固深化“四大檢察”基本格局,健全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
《決定》專門強調“確保執法司法各環節全過程在有效制約監督下運行”。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既是法治實施體系的重要環節,也是法治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作為新時代新征程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主體框架,“四大檢察”是檢察工作進一步創新發展的“基本盤”。檢察機關將緊緊扭住憲法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這一根本職責,找準強化監督的着力點和突破口,切實維護執法司法公正。
堅持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加強對刑事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全流程監督,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權利強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的監督制度,進一步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重點監督糾正應立不立、應撤不撤、長期“挂案”等突出問題,着力完善刑事指控體系,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審查起訴環節全覆蓋。強化對執行活動的全程監督,常態化懲治虛假訴訟,加大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懲治力度。完善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雙向銜接機制,依法有序開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規範推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此外,進一步找準公益訴訟檢察服務改革發展的切入點,更加注重辦案質量,依法履行職責,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制定檢察公益訴訟法。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檢察偵查工作,加大力度、務必搞準、穩步推進。推進執紀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機銜接,進一步完善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階段監檢銜接機制。
三是健全檢察業務管理機制,完善業務指導、管控、評價、外部監督體系。
檢察業務管理是檢察機關公正司法、加強自身建設的重要保障。檢察機關將持續推進檢察業務管理現代化,完善業務指導、管控、評價、外部監督體系,以高水平管理促進高質效辦案。
深化對“三個結構比”,即“四大檢察”的履職結構比,依程序辦案與依職權監督的案件結構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請受案與主動發現的案源結構比的理解、認識、運用。從履職結構比的發展變化中,把握“四大檢察”案件總體態勢,有針對性做優強項、補齊弱項;從案件結構比的發展變化中,審視監督職責履行情況,提升檢察履職整體效能;從案源結構比的發展變化中,精準拓寬法律監督線索渠道,與時俱進增強工作的主動性。
四是以改革的辦法鍛造高素質檢察隊伍,以改革的舉措破解基層基礎建設難題。
《決定》強調,堅持用改革精神和嚴的標準管黨治黨。檢察機關將持續加強黨的創新理論武裝,大力選拔政治過硬、敢於擔當、銳意改革、實績突出、清正廉潔的檢察幹部,健全有效防範和糾治政績觀偏差工作機制;持續深化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完善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暢通優秀檢察官助理入額渠道,健全司法行政人員與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相互交流機制。
檢察機關將鍥而不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健全防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制度機制,健全為基層減負長效機制;堅持檢力向基層一線傾斜,推動建立編制跨地區跨層級統籌使用、動態調整機制;推進一體履職、綜合履職,讓各項檢察職能融合得更緊密;加快實施數字檢察戰略,推動現代科技應用與傳統監督方式有機結合,高質效賦能法律監督。
(作者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