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看待DRG/DIP的“副作用”

2024-06-10 19:44:39 來源: 瞭望 2024年第24期

  

  文 | 張冉燃

  2024年是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的收官之年。就在這個節骨眼上,不時傳出醫生感覺DRG/DIP後“被捆住了手腳”、患者反映“醫院推諉複雜病情病人”等消息,讓DRG/DIP的“副作用”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DRG和DIP是兩种醫保支付方式。DRG指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IP是按病種分值付費。DRG和DIP的目的,都是將複雜的臨床診療盡可能標準化,實現相同病種之間可比較、可評價,進而通過更科學、更精細的醫保支付,激發醫療機構規範診療、控製成本等的內生動力。

  與傳統按照診療項目的後付費支付模式相比,DRG/DIP採用預付費、打包價的方式,變過去“為治療過程”付費為“為治療結果”付費,不啻為對醫療機構原有醫療行為的重大調整。在DRG/DIP支付模式下,醫療機構原有利潤模型被打破——藥品、耗材、檢查等從收入變成成本,倒逼醫療機構從原先“多做多得”轉為謀求“做精做專”,有動力聚焦臨床需要,採用適宜技術因病施治、合理診療,避免大處方、大檢查。

  但個別醫療機構將DRG/DIP醫保付費與科室績效挂鉤,規定超出醫保支付標準部分由科室和醫生承擔的做法,以及部分醫療機構直接將病種平均費用當做最高“限額”等,讓一些醫生和參保患者對DRG/DIP産生誤解、叫苦不迭。

  解決辦法一方面是對病種進行更仔細的分類,讓醫生面對棘手病情時也能找到對應編碼,無需擔心利益受損而將急危重症患者拒之門外。另一方面則要做好DRG/DIP的政策宣傳培訓,確保醫生理解透徹,並用足用好“除外支付”規則、“特病單議”規則等。

  應該承認,臨床醫療異常複雜,醫療技術日新月異,DRG/DIP根據醫療實際進行動態化、常態化調整完善,定期更新優化等是應有之義。同時對醫療機構和醫生而言,主動調整、積極適應,學會與DRG/DIP相處,也是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