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基層財政壓力傷及民生
➤部分縣財政涉農補貼發放不及時,欠補金額從幾百萬元到數千萬元不等,拖欠時間短則一兩年,長則三四年
➤當前各種上級專項資金到了縣財政,相當於進入了同一個資金池,地方有時並未按照規定使用。有時專項款還沒到縣裏,在市本級就可能會發生挪用情況
文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王靖 恩浩
近日,《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在北方多地走訪發現,少數縣財政存在涉農補貼發放不及時、財政未完全做到專款專用等情況。西北某地財政廳一位處長説,有的縣財政處於“一個鍋蓋管十口鍋,哪冒泡蓋哪”的情況。多位受訪專家&&,當前,財政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效能有提升空間,應特別注意避免財政壓力傷及民生。
涉農補貼拖欠多年
説起涉農補貼,北方一農業縣的農民李軍談到,2021年、2022年,他購買農機,並組織農戶對縣裏數千畝耕地實施深松作業、黑土地保護性耕作,按照相關規定,應獲得國家下撥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深松作業補貼、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補貼,幾年過去了,補貼還沒有全部到賬。
“目前,農機補貼欠我1萬元,深松作業補貼欠我21萬元,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補貼欠我25萬元。”李軍説,縣裏還有一些農戶也未按時收到補貼,“我們前段時間去縣裏反映過一次,縣裏撥付了一部分,還有部分剩餘補貼沒有發放”。
記者從該縣農牧局查實,該縣僅這三項未向農戶撥付的補貼就達近3000萬元。農牧局一位副局長回應:“目前資金撥付手續已完備,即將撥付。”對於為何沒有按時給農戶發放補貼,他坦言,“這些補貼資金已撥付至縣財政局,但由於各種原因,可能存在挪作他用的情況。”
記者在西北十余縣走訪發現,未按時發放涉農補貼的情況並不鮮見。欠補金額方面,從幾百萬元到數千萬元不等;補貼內容方面,涉及殘膜回收補貼、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農業生産社會化服務補貼等多項補貼;拖欠時間方面,短則一兩年,長則三四年,個別地方2020年的相關補貼至今未發放。
涉農補貼不及時發放,給農戶帶來經濟負擔,同時也稀釋了國家政策紅利。有受訪農戶&&,自己買農機、攬農活的錢一般通過貸款得來,每年要支付利息。由於涉農補貼發放不到位,支付的銀行總利息快趕上補貼資金了。
專項資金不專項
記者調查發現,包括涉農資金在內的多種專項資金在縣級財政環節或多或少存在被挪用的情況,因而影響到民生政策落實。
此前,在媒體的關注下,東北某縣政府將多年拖欠農民的退耕還林補貼最終撥付,金額達數百萬元。據了解,這筆退耕還林補貼早在幾年前就已撥付至縣財政,被縣裏挪作他用。此次撥付的補貼款,是縣財政剛好又到賬了一筆其他專項資金,隨即挪來支付退耕還林補貼。
“這種使用專項資金的做法,在少數地方確有存在。”東北某縣委書記&&,當前各種上級專項資金到了縣財政,相當於進入了同一個資金池,地方有時並未按照規定使用。
多位受訪專家&&,縣級財政專項資金不專項,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影響。
——收支不匹配。有受訪對象分析,一方面,這些靠挪用解壓的縣普遍經濟發展不佳,財政收入較低,可支配的財力難以兼顧好各方面工作。另一方面,部分重要工作沒有匹配上級資金,縣級財政負擔較大,少數縣級財政不得不臨時挪用其他資金。
——使用不合理。採訪中記者了解到,有的地方債務壓力較大,卻仍將較多資金投入城市形象展館、政務信息&&、體育場館等項目裏,使政府化債、基層“三保”兜底、基礎設施完善等開支被擠佔;有的地方上大園區、大項目,投入産出比並不樂觀;有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中給企業免費用地、建廠房、買設備,但有些政府出資參與的項目需要幾十年才能收回成本。
——認識有偏差。記者在採訪多個縣級主官以及財政、審計等部門幹部的過程中發現,少數幹部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不夠重視,認為挪用專項資金是基層財政必然的“運轉法則”。
為保民生騰出財力
面對少數基層財政出現的負債、挪用等情況,從長遠看,需要上升到國家和省區層面予以關注和解決,開展摸底調研,從基層財政管理、財政效益提升等方面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眼下,無論基層財政壓力多大,也要堅決保障好民生支出,兜牢兜實基本民生底線,堅持政府過緊日子,實現節用裕民。
到戶到人的資金確保及時撥付。有基層幹部認為,財政再難,也要首先確保到戶到人的資金撥付到位,尤其要盯緊涉農資金和補貼。他們建議,國家和省區市應開展專項治理,建立常態化審查機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強化調查和懲處力度,切實保障好農牧民利益。同時,完善上級監管制度,確保各類涉農專項款、專項補貼及時到位。
嚴管變相增加下級支出責任或向下級轉嫁支出責任。有幹部呼籲,各地要進一步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2022年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意見》,按照政府間財政事權劃分,合理確定省以下各級財政承擔的支出責任。特別是,上級財政事權確需委託下級履行的,要足額安排資金,不得以考核評比、下達任務、要求配套資金等任何形式,變相增加下級支出責任或向下級轉嫁支出責任。
用好考核指揮棒,將保民生、化債作為幹部考核重要依據。調研中,記者發現,某個本就債務較高的地方,借款數百萬元用於評選全國文明城市。這種追求短期政績不顧實際的政績觀,折射出當前幹部考核任用體系仍有完善空間。有幹部建議,應將涉民生政策落實、債務化解納入幹部政績考核。同時,還要嚴格實行政府舉債和重大行政決策終身問責制。
通過瘦身新項目盤活老項目,平衡好發展與化債的關係。記者在基層走訪看到,有的縣開建十多億元的文旅項目,縣級財政出資金額相當於當地年財政收入的一半左右。多名幹部建議,財政困難地區不是不能上馬大項目,而是要量力而行,可通過瘦身新項目、盤活老項目等方式,兼顧好發展與化債問題,為保民生騰出財力。黨政機關應嚴控非重點、非剛性支出,強化預算執行約束,把節約的財政資源用於保經營主體、保基本民生。□
徐駿圖/ 本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