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贍養背後的文化基因
➤撫養、贍養兩項義務間不存在互為前提的因果關係。也就是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並不以父母是否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作為對價
➤與我國強制贍養不同,很多西方國家並未強制規定贍養義務。這一差異背後,是中西方社會觀念對“孝”文化的重視程度和親子觀念不同認知上的巨大差異
➤年輕人對信息化時代的適應能力更強,這讓他們往往比上一代人有更多的資源、知識主動促成對話和解。“與父母和解,更是與自己和解,這種和解在原諒他人的同時,更是一種自我救贖和自我成全。”
➤沒有人的人生生而完滿,對待缺憾的方式決定了我們在多大程度上能以愛為馬,勇毅前行
文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於雪 魏雨虹
曾長期被看作家務事的贍養老人,正越來越成為公共領域的焦點話題,因贍養引發的糾紛、訴訟日益增多。
近日,山東濟南20多年未&&的父親雷某致電小雨,向他提出贍養要求。小雨以父親未盡撫養義務無權要求贍養為由拒絕。其父將小雨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小雨每月向雷某支付贍養費200元,每月到雷某居住地探望一次。
這一贍養糾紛並非孤例。記者在多家法律諮詢網站檢索發現,類似“父母從小到大沒管過我,我還要贍養他們嗎”等諮詢比比皆是。
這些諮詢指向的共性困惑是:是不是只有盡責的父母才有資格被贍養?撫養和贍養之間有無必然&&?
更深遠看,在傳統文化與現代文明的碰撞中,我們該如何認識、理解和傳承“孝”文化?父母與子女之間如何劃定愛和責任的邊界和底線?親子之間又如何建立、維護、修復情感聯結?
河北邯鄲市邯山區南堡鄉劉村中華孝道展館,宣講員為學生宣講孝文化(2020 年 11 月 2 日攝) 王曉攝 / 本刊
贍養不以撫養為前提
據了解,小雨一案的判決結果並不突兀,其法律依據是撫養並非贍養的前提。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包麗娟告訴《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但兩項義務之間不存在互為前提的因果關係。
也就是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並不以父母是否履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作為對價。
在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穎看來,成年子女不能以父母未盡撫養教育義務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的規定,是對法律尊嚴的維護,也是對子女贍養義務的確認。
“即便老人並不需要子女的金錢維繫生活,也可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黃穎説。
不僅如此,民間所謂“斷絕父(母)子(女)關係”在法律層面也不被認可。
包麗娟解釋説,權利可以放棄,但義務不能放棄。子女的贍養義務不受父母婚姻關係變化影響,贍養人也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此外,成年子女不光對生父母有贍養義務,對養父母和形成事實撫養關係的繼父母,除特殊情況外,也均不能免除贍養義務。
包麗娟進一步介紹,司法實踐中一般有以下三種情形可以免除或暫時免除全部或部分贍養義務:第一,父母對子女有殺害、虐待、遺棄等嚴重犯罪行為;第二,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等其他特殊原因;第三,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能力或不能獨立生活,或者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另據了解,經濟贍養只是贍養義務的一部分,贍養人還應承擔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但相對而言,經濟贍養義務是否依法履行容易調查取證,精神層面的贍養義務難有統一標準,也很難量化,不易監督。因此,精神贍養義務能否有效履行一直是司法實踐的難點。
強制贍養背後
記者採訪獲悉,與各國法律普遍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不同,很多西方國家並沒有規定子女對老人的贍養義務。
北京市社會科學院首都文化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沈望舒告訴記者:“中西方在贍養義務方面出現的法律規定差異,其背後是社會觀念的巨大差異,主要表現在對‘孝’文化的重視程度和親子觀念的認知不同上。”
一方面,據美國律師、法律學者張軍介紹,中國自古就有珍視孝道的倫理文化基因,而與中國有別,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社會強調宗教文化,並不重視家庭內部的孝道文化。
“孝”文化對中國社會意義重大。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教授肖群忠告訴記者,儒家視孝為“仁之本”,認為一個人的一切愛心,皆要從最初愛敬父母的品行中培育開拓。
肖群忠認為,正是從“孝”出發,中華民族將仁、義、禮、智、信的價值觀融入文化基因,使國民形成了仁愛之道德。仁人志士以天下為己任,布衣百姓對弱小抱以同情,孝文化塑造了中國國民性格中的諸多優良品質,也是維護家庭關係穩定的精神紐帶,進而成為中華大地長期穩定、和諧發展的社會基礎。“因此,守護孝道,就是在守護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肖群忠説。
另一方面,在肖群忠看來,中西方親子觀念在本質上不太相同。“我們重視代際之間的勾連,具有整體導向;西方的親子觀念強調代際之間的分離,具有個體本位導向。”
張軍&&,西方法律對撫養、贍養的規定,出發點不是為了維護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聯結,而是保障人的生存條件。由於未成年人缺乏生存能力,所以法律必須確立監護人的撫養義務,而對成年人的贍養,法律則不予規定。
由此産生的結果是,在西方社會,父母對子女一般只盡到基本撫養義務。“美國的子女滿十八歲後,父母往往不再給予經濟支持。美國大學生通過打暑期工或申請學生貸款繳學費司空見慣,父母為子女買房的情況少之又少。”張軍説。
有專家分析&&,這一社會觀念潛藏着一種成本-收益分析,即計求付出和回報的等價互償。
專家認為,只有父母“合格”才“配”被贍養的觀念,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成本-收益分析。但事實上,我們無法簡單地將經濟計算套用在複雜微妙的親密關係,特別是親子關係上。所謂“付出回報對等”,在親子關係中既難以衡量,更難以實現。
現實生活中,中國相當一部分父母對子女的付出,比如資助其買房就業,在子女結婚生子後幫其照顧孫輩等註定不對等的付出,大都不以計算回報為旨,核心訴求往往是追求“家和”,乃至“萬事興”。
張軍分析説,中西方不同的親子觀念根植於不同的地理土壤,有着完全不同的歷史文化脈絡。
沈望舒認為中華文化更看重家人之間的情感聯結,由愛敬父母外推至愛家族、愛眾生,由此孕育了國民性中的集體主義色彩。這種集體主義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促進和保障個人正當利益的實現,使個人的才能、價值得到最大限度發揮;另一方面也在中國社會整體格局秩序的建構中發揮着重要作用。
沈望舒提醒,價值觀本身並無優劣之分,但要理性分析其所存在的現實土壤,“幸福不僅僅是個人的滿足,更是在與至親、與集體的融合共存中發展壯大的”。
義務可強制 情感難強求
強制贍養也讓一個問題縈繞不去,即如何從情感上面對“付出不夠”的父母。
多位受訪專家&&,父母對子女的付出並無統一、可量化的衡量標準,何為“付出不夠”,每個人的解讀不同,結果也不同。
沈望舒認為,原生家庭完滿與否、父母盡責與否,其實與子女如何認知、理解息息相關。“完滿本身沒有千篇一律的模板,而是個體內心的自洽。”
張柯告訴記者,他的母親在他小學時離開家庭所在的西部小城,去東部沿海大城市奮鬥,童年時期母親經常缺席。“別人看到的是母親的不盡責,我看到的卻是她用自己的力量爭取她想要的生活。正是這種自洽,讓我練就了強大的內心和直面人生的勇氣。”
也有專家提醒,法律強制規定了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但子女在法律規定外的付出,特別是情感的深淺難以強求。
從法律角度,父母要履行基本監護義務,而從情感聯結的角度,父母給予孩子足夠多的陪伴、關愛和尊重,有利於維護孩子對父母最親密、最純真的愛。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兒童研究所所長孫宏艷説,當前社會輿論存在一種傾向,即過分放大原生家庭對個人成長的影響。“實際上,一個人很難將個人際遇順遂與否歸因於單一因素,過分放大原生家庭的傷害可能會加深心理暗示,陷入自我驗證的怪圈。建議受到原生家庭傷害的子女嘗試與父母對話,通過溝通尋求和解的可能。”
中國青少年研究中心研究員孫雲曉對記者&&,年輕人對信息化時代的適應能力更強,這讓他們往往比上一代人有更多的資源、知識主動促成對話和解。“與父母和解,更是與自己和解,這種和解在原諒他人的同時,更是一種自我救贖和自我成全。”
沒有人的人生生而完滿,對待缺憾的方式決定了我們在多大程度上能以愛為馬,勇毅前行。家庭是愛出發的地方。愛不光是索取,更是接納、給予。對待至親父母,是否有愛的能力,決定着一個人是否有愛人的能力和被愛的幸運,也將長遠影響人生的廣度、寬度和高度。
中華女子學院婚姻家庭諮詢研究中心專家羅慧蘭説:“每個人在成長過程中,或多或少都受過創傷。我們需要接納過去,積極療傷,因為能被改變的不是過去,而是未來。”□(小雨、張柯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