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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華 網 檢 索
 
讓人把話説完
還是少玩虛的吧!
開心尤須小心
為啥不交底?
站在一米之外,看你
獻上關愛之心
僅有號召是不夠的
向娃娃學習
依法抗非 建法制文明
 
 

遼寧中小學校收費實行公示
 
       新華網大連頻道 (2003-09-09 14:30)  
 

  新華網大連頻道9月9日電 近日,遼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教育廳將小學、中學、大學、研究生等全省教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逐一審核重新發布,並明確規定:2003年秋季新學期開始,全省中小學校必須全部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凡是學校向學生收取的費用,均應通過新聞媒體和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對按規定應公示未公示的收費,學生和家長有權拒交。   

  高級中學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學校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學費。學校為學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費。學校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擴大招生範圍,招收自費生的,可收取自費生學費。   

  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學校要依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學生收取學費。學校為學生提供住宿的,可按國家和省規定收取住宿費。   

  定向生、特長生、預科生、專升本學生應與同等學歷層次學生執行同樣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計劃外研究生、研究生班以及經省政府批准設立的民辦高校、中外合作高校、網絡學院、計算機軟體學院、國際商學院的收費在嚴格核算生均培養成本的基礎上,實行按成本收費辦法,具體收費標準由省政府批准。 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批准設立的同級教育、財政、物價部門批准並公示;對接受非學歷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學校制定,報批准設立的同級教育、物價部門備案並公示。   
  堅決取締各市、縣(區)、學校自行制定的向學生收取的“取暖費”、學校集體辦理的中小學生保險費、校內存自行車費、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擇校費等,禁止舉辦“校中收費班”;堅決禁止中小學以組織舉辦輔導班、補習班、“提高班”或“超常班”等為由向學生收取費用;堅決制止通過學生代替政府或有關部門收取各種稅費;堅決抵制任何部門和單位向學校亂罰款、亂收費、亂攤派、亂徵訂及搭車收費。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必須按定價收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中收取任何回扣。   

  嚴禁高等學校收取“補考費”、“轉專業費”等違反規定自行設立的收費項目。高等學校不得將國家下達的計劃內招生指標轉到所屬民辦二級學院而變相高收費;不得借民辦二級學院之名搞“校中校”,變相“雙軌”收費。除國家和省規定外,任何學校不得跨學期或跨學年收費。(完)



                                      編輯/煒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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