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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華 網 檢 索
 
讓人把話説完
還是少玩虛的吧!
開心尤須小心
為啥不交底?
站在一米之外,看你
獻上關愛之心
僅有號召是不夠的
向娃娃學習
依法抗非 建法制文明
 
 

簽份聲明就能拿到結婚證
 
       新華網大連頻道 (2003-09-02 14:45)  
 

  新華網大連頻道9月2日電 不用帶單位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不需要介紹信、不用婚檢證明……從10月1日起,如果您和您牽手的另一半去登記結婚,只要帶上戶口本和身份證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一份聲明後,就可以拿到紅色的結婚證、駛上婚姻的幸福“新幹線”。 在新頒佈的條例中,最大的變化是明確規定我國內地居民申請結婚後只需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身份證;另外再簽署一份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即俗稱的單身和非近親聲明書),而以前一直延續的單位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婚前體檢證明等其他手續通通減免。這樣的規定,簡化了手續,避免了許多結婚者“跑”結婚證的繁瑣和精神、肉體的消耗,使結婚登記真正成為輕鬆的喜事。

  自願離婚的雙方,不用再忍受找人開證明的尷尬。根據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離婚當事人只需出具本人有關證明材料和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完)


                                      編輯/煒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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