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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考加分、優先及降分錄取的規定
 
  新華網大連頻道 (2003-04-25 16:35) 來源:半島晨報
 

  新華網大連4月25日電
  1、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普通中等專業學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一分數段內優先錄取:應屆考生在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科技小發明創造獎”或單科競賽優勝者,以及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在所報學校調檔線下降低5分提供檔案,由招生學校審查擇優錄取:應屆考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和省級“優秀學生幹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所報學校調檔線下降低10分提供檔案,由招生學校審查擇優錄取:烈士子女、援藏幹部(援藏期間)子女、歸僑學生、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

  2、普通高中

  (1)應屆考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和市級以上“優秀學生幹部”的,錄取時總成績增加5分。

  (2)歸僑青年、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港澳同胞子女,烈士子女和援藏幹部(援藏期間)子女錄取時總成績增加10分。

  (3)台灣省籍同胞子女根據志願,達到一般高中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可照顧到重點高中就讀;達到能夠隨班就讀分數的可照顧到一般高中就讀。

  (4)應屆初中畢業生在初中階段被評為市級“三好學生”的,在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數學、物理、化學、外語和計算機競賽中總成績進入前60名的,以及在市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數學、物理、化學、外語競賽中總成績進入前20名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各種加分或降分提供檔案的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種,不可兼得;普通高中錄取自費生和計劃外擴招生時,各種照顧性政策均不生效。 (記者 侯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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