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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 二者差別到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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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大連頻道 (2003-03-28 15:37) |
來源:大連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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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大連3月28日電 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的差異主要表現在房屋的售價、銷售對象、所有權及法律法規保障體系等幾個方面。
一、售價差異 經濟適用房是由國家推出的帶有半福利性質的房屋,所以國家對其建設成本有一定規定,減免了一部分費用,建房佔用土地由政府統一劃撥,而且對於參與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發展商,限制其利潤為微利,因此經濟適用房的最終售價與市場上的同類型、同檔次商品房比價格要相對便宜許多。
二、銷售對象不同 經濟適用房的銷售對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家庭,所以不是任何人都能夠在市場上購買到的,而且選擇餘地相對較小。而商品房的銷售對象則相當廣泛,它包括所有有購買能力的公民,並且可根據市場需求建造不同標準的住房,滿足不同住戶的各種需要。
三、所有權不同 1.受房産再交易的限制。 經濟適用房所佔土地為政府劃地,購買者欲轉讓其房産時,應就轉讓價格高於房産價值的部分向國家交納土地收益金或者須在補交相關土地出讓金後才能將該房産連同土地使用權轉讓。而商品房的轉讓程序目前已相當成熟。
2.房産出租的限制。由於經濟適用房不享有出讓性質的土地使用權,所以租金收益中,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外,還應向國家交納土地收益金。而商品房的租金收入,只須按國家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即可。
3.房産抵押的限制。 由於經濟適用房佔地為國有劃撥地,不能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而商品房抵押登記程序是明確、順暢的。 4.房産繼承問題。
我國目前還沒有關於經濟適用房繼承問題的相關的法律法規,而商品房的繼承權則不存在任何問題。
四、保障體系不同 商品房市場經過多年的發展,目前已基本形成一套比較完備的法規保障、監督體系,而經濟適用房從政策&&到開始出售、認購僅僅兩年時間,有關法規保障、監督體系尚不完善。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