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6月20日電(記者高爽)近日,遼寧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典型案例。
通報的5起案例中,有的人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嚴不實。如遼寧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服務保障處原處長楊憲文2014年至2021年負責副食品和機關周轉房物品採購期間,對採購的副食品不比價、不查驗、不監管,採購機關周轉房物品把關不嚴,造成不良影響。
有的人失職失責,使監管淪為“花架子”。如大連市瓦房店市中心醫院財務科原科長王晉東2020年至2021年負責瓦房店市中心醫院財務工作期間,不執行財務管理制度,長期不組織、安排出納員和記賬會計共同開展對賬工作,僅安排出納員張某一人獨立完成對賬工作,導致張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16家基層醫院資金3800余萬元。
有的人為謀個人私利,工作不用心不上心。如鞍山市岫岩滿族自治縣偏嶺鎮原副鎮長曹佩珩2022年至2023年對疫情期間企業保供車輛管理工作監管不力,造成其分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規辦理企業保供車輛通行證,並收取好處費,造成不良影響。
有的人隨意決策,利用職權亂作為。如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水務局原副局長孫學軍在任清原滿族自治縣水務局副局長期間,對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施工等監督管理流於形式,導致某公司採取圍標手段串通投標,損害招標人和其他投標人利益。
有的人對問題視而不見,任由國家財産損失。如營口市蓋州市北海服務中心房屋徵收服務科原科長滕育志2019年至2021年兼任營口自貿區至鲅魚圈北海區域鐵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期間,在開展轄區動遷評估及數量核對工作時,明知存在樹苗栽種過密等問題,未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糾正,導致他人騙取國家動遷補償款296.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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