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
階段性支持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優化“商轉公”貸款政策及服務舉措
4月8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進一步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新聞發布會,瀋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在發布會上&&,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提高職工購房資金支付能力,更好滿足廣大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瀋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對瀋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進行調整。
階段性支持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在今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職工在瀋陽市行政區域貸款購買自住住房,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時限為今年11月30日前。
提取方式及額度如下:
1.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購房提取購房首付款的,可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預提取住房公積金,也可先支付購房首付款,在貸款劃撥成功後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申請預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須在辦理前確認購房總價、自有資金支付購房首付款金額、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金額和擬貸款金額。預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不影響職工此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購買商品房的,須與開發企業簽訂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二手房的,在申請貸款時與售房人共同確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面簽單》。職工在櫃面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同步提交預提取購房首付款申請。中心審核無誤後將提取資金同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一併劃轉至貸款申請人與中心約定的貸款資金劃撥賬戶。
使用商業貸款購房提取購房首付款的,在商業貸款劃撥成功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預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尚未支付的購房首付款;貸款劃撥後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分別申請提取一次,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首付款(不含預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的購房首付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預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在貸款劃撥成功後,對自有資金支付的購房首付款部分申請一次補提。
另外需要説明的是,購房人因故退房的,開發企業應在職工退房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管理中心遞交職工退房説明,遞交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劃轉資金逐筆、足額、按原渠道退回至中心銀行賬戶。
優化“商轉公”貸款政策及服務舉措
一是放寬“商轉公”貸款申請條件。將“商轉公”貸款申請條件中“商貸已償還5年(含)以上”調整為“商貸已償還3年(含)以上”,其他申請條件仍按原政策執行。即: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至少一方是在瀋陽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存職工。
2.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原商貸銀行同意提前部分(全部)償還商業貸款。
4.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名下除申請商轉公的1筆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以外,不得有其他住房貸款,且該筆商貸已償還3年(含)以上,近2年內無逾期還款記錄。
5.原商貸所購房屋用途為自住住宅,並且位於瀋陽市行政區域內。瀋陽公積金中心所轄鐵路分中心、電力分中心繳存職工在其工作所在地購買的自住住宅,也可辦理商轉公貸款。
6.原商貸所購房屋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除原商貸銀行外,該房屋無其他抵押權人。
7.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國家和瀋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放寬“商轉公”貸款申請條件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實施。
二是增加2家“商轉公”貸款“順位抵押”合作銀行。在原有8家“商轉公”貸款“順位抵押”合作銀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招商銀行、中信銀行2家股份制銀行為合作銀行。“商轉公”貸款“順位抵押”合作銀行已擴展至10家,分別是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盛京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
符合“商轉公”貸款條件的職工,可以在“瀋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上提前預約,憑預約號到相應管理部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相關鏈結】
“商轉公”貸款受理實行預約制
建議職工先去公積金服務大廳做“商轉公”試算,確認符合條件的再進行預約操作。
具體預約操作為:關注“瀋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點擊“公共服務”,進入“業務預約”,業務分類選擇“個人貸款業務”,業務類型選擇“商轉公貸款審批”,原商貸銀行根據個人情況選擇,預約管理部可在有剩餘預約號的裏面就近選擇。“商轉公”預約號發放時間仍為每週五下午4點,有辦理需求的職工可以在這個時間進行預約。(記者 張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