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11月29日電(記者黃浩然)針對當前全民健身公共服務能力水平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身需求之間的差距,江西&&首部體育領域地方性法規《江西省全民健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在江西省政府新聞辦和江西省體育局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江西省體育局局長李小平介紹,《條例》已於9月27日經江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共有6章48條,明確了政府及體育等部門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上的職責,致力於推動基本公共體育服務均等化。
為解決“健身去哪兒”這一群眾關心的問題,《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自然資源和“金邊銀角”配置全民健身設施;要求新建居住區應當按照室內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0.1平方米,或者室外人均用地不低於0.3平方米的標準配建全民健身設施,並鼓勵以租賃方式向社會力量提供土地建設全民健身設施。
此外,為提升體育場地開放服務水平,《條例》規定在現有的場地設施中,公共體育場館必須按要求開放,全年不少於330天且每週不少於56小時;公辦學校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鼓勵民辦學校、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
在發展青少年體育方面,《條例》要求學校開齊開足體育課、配足合格的體育教師,不得佔用或者變相佔用體育課時間,保證學生每天不少於1小時的校內鍛煉時間,並可以設立體育教練員崗位。
為了促進全民健身活動開展,提高公民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條例》提出在全省範圍內推廣民間體育健身,培育、打造全民健身賽事活動品牌,並兼顧不同人群健身需求,定期舉辦針對不同人群的綜合性運動會。
《條例》填補了江西在體育方面的立法空白。
【糾錯】
【責任編輯:王凱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