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保障高溫季節勞動者權益,明確: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不得扣工資
近期江西持續高溫,為做好高溫天氣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維護勞動者勞動安全和身體健康,江西省人社廳近日下發《關於做好高溫季節勞動權益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高溫季節勞動權益保障工作作出專題部署,要求各級人社部門加強對建築工人、環衛工人、快遞小哥、疫情防控點位等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的關心愛護,指導督促用人單位落實相關勞動保護措施。
因高溫天氣縮短工時不得降低勞動者工資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相關要求,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對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合理調整工作崗位。
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通知》再次強調,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要按照《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及計發方式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發〔2018〕17號)要求,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選擇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每年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為6月、7月、8月、9月,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30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用人單位選擇按照勞動者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計發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不低於20元。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的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加大檢查建築環衛物流等行業
據悉,下一步,江西各級人社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高溫季節期間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建築、環衛、物流等行業的露天作業場所和高溫作業崗位的執法力度,重點檢查勞動者工作時間、休息時間、高溫津貼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
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查處並責令改正,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記者王琴紅、實習生江茹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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