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用法治力量保護森林資源
宜春建立“林長+警長+檢察長”協作機制
在宜春,保護森林資源不再是林長“單打獨鬥”。日前,記者從宜春市林業局獲悉,該市建立的“林長+警長+檢察長”協作機制,探索檢察監督與刑事司法、行政監管共同加強森林生態保護治理的新路徑,形成了森林資源保護合力,推動“林長制”向“林長治”轉變。
自全面推行林長制以來,宜春市設立市、縣、鄉、村四級林長7191人,基層監管員384名,專職護林員1970名,全面推行森林資源網格化管理。該市在建立市紀委監委、市委組織部等14家單位在內的林長制協作機制基礎上,把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應急管理局3家單位增列為協作單位,“林長+”的護林效應明顯。
今年4月,宜春市&&了《關於建立“林長+警長+檢察長”協作機制促進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意見》,建立“林長+警長+檢察長”協作機制,進一步推動林業事業大保護、大發展。該協作機制充分發揮林長辦及林長制協作單位、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各自職能作用,形成了行政履職與刑事打擊、檢察監督同向發力,同心守護綠水青山的生態保護新格局。
用法治力量保護森林資源,讓宜春林長制更具法治威力。宜春建立“林長+警長+檢察長”聯席會議、信息共享、線索移送等八大機制,通過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森林資源保護相關難點問題,研討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等,共享林業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治安處罰、刑事犯罪、公益訴訟等案件信息數據,明確涉林案件線索報送林業執法大隊(支隊),涉刑線索由林業執法大隊(支隊)移送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
“兩法”銜接,“兩訴”銜接。宜春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深化在線索移送、調查取證、制止違法等方面的溝通協調;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通過林長制協作單位會商、檢察機關參與磋商,依法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起訴。同時,建立聯合督辦、協同監督和案件反饋機制,推動行政執法、刑事處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或公益訴訟辦理。
宜春的“林長+警長+檢察長”協作機制,推動檢察監督與刑事司法、行政監管形成森林資源保護合力。豐城市一道路兩旁千余棵護路林木未經審批被採伐,市檢察院通過公益訴訟監督,促進相關行政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沒收非法採伐樹木違法所得13萬元,責令採伐人員補種樹木1100棵。今年以來,宜春市、縣兩級檢察機關共立案涉林公益訴訟案件40件,履行訴前程序發出檢察建議27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13件,通過辦案共督促恢復被損毀的林地600余畝。(記者鄒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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