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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糾紛數量在民事案件中佔比較大,必須加以重視。”1月19日,在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新餘代表團討論會場,代表們結合實際,紛紛為化解物業合同糾紛提出建議。
列席會議的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譚聞説,開發商遺留問題、溝通協調機制欠缺是造成物業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具體體現為開發商延期交房、延期辦證、擅自變更規劃、住宅質量問題、配套設施不全等。面對複雜矛盾,有的社區居委會、業委會和行業組織化解力量明顯存在不足。
“物業糾紛確實是‘老大難’問題,需要相關部門用心用情用力為民解難。”省人大代表傅行家接過了話匣子。他&&,去年省人大常委會組織的物業管理條例執法檢查,通過廣泛向社會各界徵集意見形成問題清單,並通過有針對性的清單式檢查,督促相關部門整改取得明顯成效。
代表們建議,法院應加強相關典型案例宣傳,行業和協會應加強事前監管,物業管理相關條例應進一步細化,多管齊下才能從根源上減少物業合同糾紛。(劉星 記者 朱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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