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閉店前夜還在搞促銷、霸王條款導致維權難 ……
預付式消費的“雷”,如何提前避
“我們現在已經確認資金鏈斷裂,確實無法退款了。”11月13日,在經歷了半個多月的維權協商之後,南京市民張女士收到了商家無法退款的最後決定。
早在10月21日,張女士就得知了Crazy Tempo街舞交流中心即將倒閉的信息。消息一出,眾多消費者紛紛投訴:機構停業了,會員卡內充值還未消費的錢怎麼辦?
預付式消費在培訓市場十分常見,但也存在很多對消費者不利的風險。消費者如何盡可能提前分辨,避免權益受損?
閉店通知突如其來,有會員剩餘課時費高達3萬元
11月16日,南京齊舞空間(江浦校區)的一位舞蹈老師突然向家長髮布了停課的消息,稱老闆突然“失聯”,教師工資也未發放到位。但在剛剛過去的“雙11”期間,該機構還在推銷優惠套餐,稱“報名70課時可享受五重好禮”。無獨有偶,張女士所在的Crazy Tempo街舞交流中心停業前一天,客服也還在推銷新的課程套餐。
閉店前“歌舞昇平”,突然發布一紙停業通知,這樣的做法讓人有種被“猛宰一頓”的上當感。對此,北京市煒衡(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呂旭輝&&,《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中規定,經營者停業、歇業或者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已交預付款的消費者。因此,閉店當天才發通知顯然違法。
記者從Crazy Tempo街舞交流中心獲悉,該機構系統錄入會員有1.8萬餘人,目前仍有約3000人有剩餘課時未消費,甚至有學員剩餘的課時費高達3萬元。張女士向記者展示了購課時簽的合同,其中寫明:如果所登記的門店無法繼續經營,且無法轉至該中心所在城市的其他門店繼續進行培訓課程的,消費者將有權要求終止會員卡,並對任何尚未參加培訓課程的課時,按比例獲得費用退款。
“目前確實已經到了退無可退,確實沒錢再退的地步了。”該舞蹈機構所屬公司南京玩皮斯文化藝術交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平的態度也很明確。他透露,目前學員所剩的課時費約有100多萬元,但公司現金已經耗盡了,還欠了300多萬元債務。如果消費者堅持退費,只能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多方協調“善後”,分流“消課”已是最優解
為化解培訓機構突然停課甚至“跑路”的危機,有關部門也努力多方協調。11月15日,蘇州工業園區一家停業了半個多月的培訓機構宣布“復課”。今年10月,蘇州百亞藝術中心宣布破産。隨後,蘇州工業園區協商引入另一家公司協助安置百亞的學員,並聘用原來學員熟悉的老師在原址繼續上課。一家機構倒閉,其他機構協助“消課”,是目前能為消費者止損的一種方式。
針對南京Crazy Tempo街舞交流中心閉店的情況,南京玄武區體育局、建鄴區文旅局等部門已給出相應解決方案。玄武區體育局相關工作人員&&,已要求商家做好在學會員的分流工作,如消費者堅持要求退款,可以&&商家登記信息或保留相關證據材料,通過法律途徑訴訟維權。建鄴區文旅局競技體育科工作人員稱,目前已積極督促機構負責人給出具體的青少年學生分流方案,對於成年學員及堅持退費的家長,建議及時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10月25日,Crazy Tempo舞房向會員發布了轉課信息,會員可選擇分流至周邊十幾家舞房繼續上課。
記者&&了一家願意接收該機構會員的舞蹈機構,該機構相關負責人&&,由於舞房體量有限,整體只能接收800課時左右。部分舞房願意接收停業機構轉來的學員,一方面是響應政府的協調,另一方面也是為自身機構引流,吸引潛在客戶。
也有消費者&&,培訓機構倒閉後,消費者即使能轉移到其他同類機構上課,也可能面臨着課時“打折”的損失。有Crazy Tempo舞房消費者透露,一家同意接手剩餘課時的舞蹈培訓機構&&,原舞蹈機構1.5課時的課程轉入新機構後,只能按照1課時折算,並且需要幫其推廣課程。
“爆雷”有徵兆,合同裏的“暗坑”更要當心
實際上,不少培訓機構準備“跑路”之前總有些蛛絲馬跡,比如頻繁更換老師、拖欠員工工資、拖欠房租、以低價為名向消費者推銷大課包等。
一名家長向記者透露,在南京齊舞空間(江浦校區)之前,在今年4月份時,另一家分校區就已經宣布閉店。早在去年12月,Crazy Tempo舞房南京喜馬拉雅店就已經因經營不善而關閉,有學員發現其他店的不少老師也陸續離職。蘇州百亞藝術中心則在去年9月被蘇州工業園區列入第一批藝體類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
而對於消費者來説,難以識別的不僅是培訓機構倒閉的前兆,簽約條款中的“暗坑”更是防不勝防。“按照合同上的條款,客服計算之後發現,不僅一分錢退不了,還得倒貼機構錢。”張女士告訴記者。
“店舖倒閉屬於店舖自身責任,把自身責任推卸到消費者身上,讓消費者承擔所謂的違約損失,這顯然屬於不合理條款。”判斷合同內容是否屬於霸王條款,匯業(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洪萊建議,消費者要看合同內容是否清晰明確,比如合同中出現類似“本店擁有最終解釋權”“不接受轉課和退課”等,就極有可能是霸王條款。同時,注意權利義務是否對等,比如合同中一方的權利被過度放大,而另一方的義務被不合理加重;或者有些機構會在合同裏設置免責條款,把風險都推到消費者身上。他建議,面對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等進行申訴,如果不能有效維權,消費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我還剩98個課時,總費用近6000元。”南京齊舞空間消費者劉女士説,此前機構推出“優惠大課包”,就忍不住購買了。業內專家建議,消費者面對培訓機構的優惠誘惑,應保持理性。去年5月,江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培訓收費跨度不得超過3個月或60課時,且不得超過5000元,提前收取費用不得早於培訓開始前1個月,並主動開具規範發票。此外,教育部也上線了“校外培訓家長端”App,通過App交納的培訓費用會進入機構在監管銀行設立的資金監管賬戶,培訓機構每完成一次授課,經家長確認後,監管銀行才會將相應的培訓費用撥付給培訓機構,實現“一課一消”,最大限度保障家長的資金安全。然而,也有家長&&,該&&目前入駐機構數量還較少,希望未來有更多機構上線該&&,更大程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程曉琳 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