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京修訂法規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

  保護從“搶救性”轉向“預防性”

  2025年12月29日至30日,南京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訂草案)》。這次修訂旨在推動保護工作從“搶救性”轉向“預防性”,擬設立預先保護制度,進一步創新保護利用路徑。

  《南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於2010年&&,隨着國家歷史文化領域頂層制度改革和保護傳承工作深入推進,已難以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特別是隨着城市建設的持續推進,保護工作範疇、對象、管理方式都在發生變化。南京就此進行針對性修訂,比如在保護對象上,強調對長江、秦淮河、寧鎮山脈等名城山水環境,六朝、南唐、明代、民國等時期都城格局以及“襟江帶湖”“龍盤虎踞”城址環境等的整體保護,還擬將紅色文化資源、工業遺産、農業文化遺産、灌溉工程遺産、地名文化遺産等新型遺産類型納入保護名錄。

  此次修訂擬建立健全從資源調查、認定、掛牌建檔到規劃、保護、利用的全鏈條管理機制,還將設立預先保護制度,即對在城鄉建設中發現和社會建議的具有保護價值但尚未列入保護名錄的對象實施預先保護。因保護不力使保護對象列入瀕危名單或退出保護名錄,也有了退出程序和相關罰則。

  此次修訂還鼓勵“以用促保、活態傳承”的保護利用方式,擬建立保護利用項目年度計劃和活化利用正負面清單制度,鼓勵多方參與,支持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設立基金、社會捐贈、參與經營等多種方式投入相關項目,並可享受相關稅費優惠和信貸支持政策;同時,支持高校、研究機構和志願者等參與研究、保護與傳承展示,探索培養專業人才隊伍,提升保護傳承工作的專業水平。

  修訂草案要求因地制宜改善居住類街區地段人居環境、創新政策支持,推動歷史建築和傳統風貌建築的活化利用、打造文化標識,強調文化價值的系統性闡釋與展示。針對保護範圍內大量居民居住生活的現實,南京擬鼓勵通過自我更新、公房騰退、私房收購等多元化方式推動活化利用,同時擬規定歷史建築保護責任人有權從有關部門獲得保護、修繕、利用等方面的信息和技術指導。(陳月飛 寧人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