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2月29日電(記者柯高陽)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9日發布消息,江蘇自2026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一、二、三類地區由現行的2490元、2260元、2010元分別提高到2660元、2430元、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二、三類地區分別提高到25元、23元、21元。

  此次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也適用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並不得低於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江蘇省人社部門提醒,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另行支付。

  統計數據顯示,“十四五”期間江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2021年的4.75萬元穩步增長到2024年的5.54萬元,城鄉居民收入比從2.16:1收窄至2.04:1,城鄉收入差距穩步縮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