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南通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召開,審議通過一批人事任免議案。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人員名單

(2025年12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屆

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免去唐建泉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職務;

  免去王進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免去婁為民同志南通市人大常委會農業和農村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人員名單

(2025年12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屆

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許金標同志為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

  任命史有根同志為南通市財政局局長,免去其南通市審計局局長職務;

  任命謝小兵同志為南通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

  任命漆穎斌同志為南通市審計局局長。

  免去吳佳華同志南通市科學技術局局長職務;

  免去陸軍同志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局長職務;

  免去曹金海同志南通市財政局局長職務;

  免去周海斌同志南通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職務。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命人員名單

(2025年12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屆

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陳德軍同志為南通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任命馬駿同志為南通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人員名單

(2025年12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屆

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任智峰同志為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其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任命楊德華同志為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免去周東瑞同志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免去陶新琴同志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萬海峰同志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範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姚晨蕾同志南通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範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黃永兵同志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職務。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人員名單

(2025年12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屆

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免去李寧同志南通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免去趙躍進同志南通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關於接受秦國芬辭去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

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25年12月30日南通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五條和《江蘇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第六十條的規定,南通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接受秦國芬辭去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