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胡柏林為鹽城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

  決定任命潘迎華為鹽城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決定任命張利華為鹽城市數據局局長。

  任命仲明桓、林毅為鹽城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程登健、何娟、張佳、邵森弟為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余佳、崔恒春為鹽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季軍為鹽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命徐永成為鹽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趙啟兵、韓英為鹽城市大中地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命顧偉為鹽城市大中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宋文筍為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高維華的鹽城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決定免去胡柏林的鹽城市數據局局長職務。

  免去程登健的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何新龍的鹽城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免去李霞的鹽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免去趙啟兵、韓英的鹽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免去陶運梅的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免去王瑞華的鹽城市大中地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免去季軍的鹽城市大中地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