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12月18日電(記者沈汝發)近期,南京海事法院執結沿海灘塗交付系列案件,打通國有企業鹽鹼地整治項目堵點,實現退漁還耕,糧食增産。
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交叉執行決定書,南京海事法院與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東&市人民法院協同聯動,踐行新時代“海上楓橋經驗”,依法妥善執結合計443畝灘塗、662張蝦塘騰退交付案,推動了鹽鹼地耕地資源持續供給和開發,有效守護耕地紅線,保障糧食安全。
“海地”交叉協作執行破解執行難題
2006年,江蘇省沿海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江蘇省倉東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在鹽城市東&弶港倉東片地區的沿海灘塗進行開發,形成約2.45萬畝的鹽鹼地。其中部分灘塗向趙某發包從事水産養殖。承包合同到期後,倉東公司擬收回灘塗進行復墾,通過土壤改良、完善農田基礎設施配套等,建成規模化高標準農田。
趙某在合同到期後未依約返還承包灘塗,倉東公司遂向南京海事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南京海事法院作出生傚法律文書,確認趙某應將277.4畝、166.4畝蝦塘清理完畢並返還倉東公司復墾。案件生效後,趙某未履行,倉東公司申請強制執行。
由於案涉灘塗、當事人及案外人均處於異地,涉及面積廣、塘口多、轉租多、案外人多、矛盾多,若處置不當,不僅案件無法推進,還容易引發衍生訴訟、後續矛盾,而南京海事法院作為專門法院具有專業優勢,地方法院在當地具有“人熟、地熟、事熟”優勢。
為整合“海地”法院各自優勢執行資源、激發執行效能,南京海事法院將案件報請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部署交叉執行。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交叉執行決定書,決定由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東&市人民法院協助南京海事法院開展執行工作。
依託江蘇“海地”法院交叉執行創新工作機制,案件啟動“海地”法院交叉協同執行工作。江蘇高院統籌全省執行資源,部署指導交叉執行;南京海事法院發揮專業優勢,主導執行實施;鹽城中院協調解紛資源,保障執行秩序;東&法院深入基層網格。全省三級法院充分發揮了各自優勢,凝聚了交叉執行合力。
踐行“海上楓橋經驗”妥善化解矛盾
南京海事法院執行中查明,443余畝鹽鹼地上開挖、搭建合計有662張蝦塘,分散在不同的地塊,實際由共計16戶案外人從事南美白對蝦養殖。經過深入了解得知,該16戶養殖戶係經多層轉租接手蝦塘,轉租期限已遠超原承包合同期限,且除了蝦塘里正在養殖的蝦苗之外,為蝦塘基礎建設均已投入較大成本。因此,清理蝦塘、返還灘塗,面臨案外人養殖戶養蝦周期及生計,不同養殖戶與轉包人、被執行人之間的層層合同糾紛。
如何依法妥善辦結、辦好案件?全省三級法院協同聯動、穩慎推進、化解多紛、合力攻堅,共同制定了“分別化解、分批交付、分步建設”的“三分”工作方案。
分別化解,推動關聯各方根據各養殖戶不同意願,分別進行“換地養殖”或給予適當補償,盡可能保障養殖戶的生計;分批交付,協調16戶養殖戶根據蝦苗成長周期情況,蝦苗成熟一批、交付一批蝦塘,實現效益最大化,盡可能減少養殖戶損失;分步建設,推動倉東公司分步實施鹽鹼地整治復墾工程,每拆除一批蝦塘即建設一批耕地,如此循序漸進確保“退漁還耕”時序。
方案確定後,“海地”法院通力合作、緊密配合,二十余次共赴灘塗一線組織多方多輪調解,促成被執行人及案外人主動拆除養殖設施退還灘塗。其中先期交付的277余畝灘塗蝦塘,已經建成高標準農田,新播種的冬小麥已經長出青青麥苗。後期交付的166余畝灘塗,整治後生態環境得到極大改善。
案涉灘塗塘口多、轉租層級多、案外人員多、矛盾糾紛多。“海地”三級法院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踐行新時代“海上楓橋經驗”,用心用情用力推動“灘塗—蝦塘—耕地”轉換過程中的連環矛盾糾紛一攬子化解,主動為案件當事人及案外養殖戶排憂解難,將案件內外矛盾糾紛一併解決,促成被執行人及案外人主動拆除養殖設施、退還灘塗,達到執結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
高質量司法服務助力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
鹽鹼地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後備耕地資源。近年來,南京海事法院持續加強涉沿海灘塗海域使用權糾紛案件依法妥善辦理,以高質量司法服務助力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
南京海事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玉明説,在海事執行工作中,南京海事法院立足本職、擔當作為,深度融入到國家耕地保護、糧食安全大局當中,助力2.45萬畝土地整體連片開發、整治復墾項目如期推進,將原先的蝦棚養殖,整體升級為規模化、集約化的高標準農田,為江蘇加快推進沿海灘塗資源開發與保護提供司法保障,為加強耕地保護、提升耕地質量、完善佔補平衡提供海事執行支撐。(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