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姑蘇人大發布蘇州市姑蘇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5年12月17日蘇州市姑蘇區第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佘庭華為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免去顧東懷的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姚建華的區人大常委會金閶街道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5年12月17日蘇州市姑蘇區第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黃星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道路交通事故審判庭)庭長;

  任命李堯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執行裁判庭)庭長;

  任命許林華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行政審判庭庭長;

  任命陳瑾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速裁審判庭庭長;

  任命谷振龍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金閶人民法庭(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庭長;

  任命程廣超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任命吳華周為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免去徐侃的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徐海根的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吳作新的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潘政的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免去楊正東的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執行裁判庭)庭長職務;

  免去李向陽的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免去儲鬱美的區人民法院速裁審判庭庭長職務;

  免去李堯的民事審判第一庭(道路交通事故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陳瑾的民事審判第一庭(道路交通事故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許林華民事審判第二庭(執行裁判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谷振龍民事審判第二庭(執行裁判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黃星的金閶人民法庭(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副庭長職務;

  免去佘庭華的區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根據《蘇州市姑蘇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人民法院任免法律職務的決議》,同時任免以上同志保護區人民法院相應法律職務。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5年12月17日蘇州市姑蘇區第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章曉丹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楊靜雯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任命張彥斌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任命朱紀彤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趙建華的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根據《蘇州市姑蘇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對蘇州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區人民檢察院任免法律職務的決議》,同時任免以上同志保護區人民檢察院相應法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