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醫藥高新區紀檢監察工委(高港區紀委監委)對泰州醫藥高新區黨工委(高港區委)社會工作部原一級主任科員喬向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喬向民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的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佔、貪污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泰州醫藥高新區紀檢監察工委會議、高港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泰州醫藥高新區黨工委(高港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喬向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