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涉科技型企業勞動爭議審判工作新聞發布會,介紹我市實施涉科技型企業勞動人事爭議“調裁審一體化”工作機制後的工作成效,併發布近兩年相關典型案例。
據介紹,近幾年無錫地區涉科技型企業勞動爭議案件數量總體保持增長態勢,2024年以來,無錫法院聯合仲裁委以科技型企業勞動人事爭議“調裁審一體化”模式高效處置了涉科技型企業與人才的勞動爭議案件共計460余件。“調裁審一體化”工作機制已經成為無錫地區司法保障人才企業發展的響亮品牌。
與一般勞動爭議案件相比,涉科技型企業勞動爭議案件的涉案金額普遍較高,一旦處理不當,企業和人才都有可能遭受巨大損失。當天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涉競業孵化爭議的案件,起訴金額累計近千萬元。案件中,曾任某技術公司總經理的張某在職期間,與該公司引進的業務顧問李某共同設立了某科技公司,註冊地與某技術公司相同,經營範圍高度相近。該技術公司發現後認為張某違反競業限制義務、嚴重失職,起訴張某要求其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200余萬元,後該公司兩次起訴張某損害公司利益,索賠近600萬元。
在這起涉競業孵化爭議案件中,雙方矛盾一度十分尖銳、不可調和,本着一攬子解決糾紛、助力雙方回歸研發創新的原則,法院聚焦雙方爭議焦點,多次約談雙方分析法理情理、預測利弊得失,最終促成各方調解,兩個核心團隊、兩家企業均得以重新專注於自身創新創業發展。據悉,張某與李某共同設立的科技公司已完成第二輪融資,發展前景廣闊。
勞動爭議中受保護的不僅有勞動者,也包括企業。典型案例中,有高管為規避競業限制,竟採用化名、簽訂虛假勞動合同等方式,經過法院裁判,相關高管均需返還競業限制補償金並支付違約金。入職無錫某科技公司的趙某與該公司簽訂的《競業限制協議》約定,趙某在離職2年內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離職後,趙某化名曹某入職南京某科技公司,其前司經仲裁後訴至法院,最終法院判決趙某向該公司按約定返還補償金並支付違約金50萬元。
據了解,法院還通過建立特邀調解資源庫,吸收技術類專家、科技型企業以及科技型人才等傑出代表共同參與案件調解,提升調解的“技術含量”。(楊雯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