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延續實施一系列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執行期限均延至今年年底,幫助企業減負穩崗、提升職工技能、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

  通知明確,對於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且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5.5%)的參保企業,可享受穩崗返還。其中,30人(含)以下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職工總數20%的,可申請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的高比例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將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保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崗位相關支出。

  在激勵技能提升上,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初級、中級、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每年可按規定享受1次技能提升補貼,補貼標準依據省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指導目錄執行。對取得緊缺型職業(工種)證書的,補貼次數再增加2次,補貼標準提高30%,激勵勞動者向高技能、緊缺型人才方向發展。

  鼓勵企業積極吸納青年就業,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享受範圍進一步擴大。企業招用畢業年度及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以及16至24歲登記失業青年,簽訂勞動合同並足額繳納三項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以上,即可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獲得補助。社會組織也被納入政策享受範圍。

  穩崗返還採取免申即享經辦模式,通過信息推送等方式告知企業;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黃紅芳)